作者lmanaka (Marco)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产继承登记後继承人是否可再变更
时间Thu Jan 26 01:39:40 2023
我朋友父母前後过逝,留下房屋*2,经过协调後其中A独自继承一栋,其余3人继承另一栋,
约定A所继承之房子其余3人有使用权,可自由进出,而现在A告知3人所使用房间租约到期不
可再进屋并已请律师寄出存证信函。
请问A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脚,其余3人是否有可能将两间房屋改为4人共同继承,烦请
帮忙建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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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b01303099: 有使用权的举证责任在你们 专业问题建议委任律师处理 01/26 07:39
2F:推 KHlawtel: 遗产分割协议?房地办妥产权登记?如果皆有,不可能改 01/26 12:13
3F:→ KHlawtel: 变遗产分割。网路上问没办法了解案件多清楚,也不可能就 01/26 12:13
4F:→ KHlawtel: 个案解释清楚。签法律文件前就应该找律师,厘清这些问题 01/26 12:13
5F:→ KHlawtel: 了 01/26 12:13
6F:→ lmanaka: 谢谢楼上的大大建议 01/27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