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nley20301 (單眼皮瘦巴巴)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選務工作人員公假問題
時間Fri Nov 18 09:44:36 2022
前陣子同事有收到他們家區公所的公文
說是月底選舉選物工作人員要講習的通知
公文上面有載明憑公文向公司請公假
而同事月初也已經去上完課了
但這幾天公司卻以勞基法沒規定必需給公假為由打算駁回他的申請
請問私人企業的規定可以凌駕於政府的公文嗎?
我們同事都覺得公文都有了,公假應該是沒問題
如果最後公司真的不給公假的話
那公司方面是否有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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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7.236.19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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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沒有違法。11/18 09:51
這樣好矛盾喔,公文說可以請,但公司也可以不准假,那公文上面又為什麼這樣寫?
※ 編輯: stanley20301 (106.107.236.195 臺灣), 11/18/2022 10:01:16
2F:→ sindyevil: 那個公文對公家單位來說OK,但是不是私人單位認定的公假11/18 10:34
3F:→ sindyevil: 範圍,公假是有法律規定的.如果沒有規定,就要回歸事由是11/18 10:34
4F:推 KKyosuke: 法令規定要給公假的是那些接到政府命令必須參與的公務員11/18 10:35
5F:→ KKyosuke: ,而不是自願參與的。11/18 10:35
6F:→ sindyevil: 否與公司有關?比如出庭當證人,跟公司利益攸關,那人資就11/18 10:35
7F:→ sindyevil: 要核假,如果是自己車禍出庭,與公司無關,員工自己就要找11/18 10:36
8F:→ sindyevil: 補休/事假/特休等假別核掉.11/18 10:36
9F:→ sindyevil: 另外公假和公出有差別,前者是假後者是工作日外出.11/18 10:37
10F:推 maniaque: 給樓主幾個思考方向11/18 10:53
11F:→ maniaque: 1.參與選務人員工作,是否有"先"報請公司同意?11/18 10:54
12F:→ maniaque: 2.參與選務工作,是否為公司(雇主)指派參加11/18 10:54
13F:→ maniaque: 3.請公假的法源依據在哪? 是否有先查勞工請假規則?11/18 10:55
14F:→ maniaque: 公文是通發,並不會去區分你的參與身分類型11/18 10:57
15F:→ maniaque: 如身分屬於 薦派/指派/自行報名參加11/18 10:57
16F:→ maniaque: 基本上,若是國營或身分上有公職與勞工兼具的人員11/18 10:58
17F:→ maniaque: 為經過機關薦派參與選務工作,自得以公假身分參加11/18 10:58
18F:→ maniaque: 如為勞工自行報名參加,雇主並無給予公假之"義務"11/18 10:59
19F:→ maniaque: 據此,私人企業之雇主並無核給公假之必要性11/18 11:01
20F:→ maniaque: 因為 "沒有法令[要求]勞工必須參加選務工作"11/18 11:01
21F:→ maniaque: 像最近廣告打很兇的國民法官,就是屬於"有法令" 11/18 11:02
22F:→ maniaque: 若勞工被選任擔任國民法官,任此職務時,企業必須給予公假 11/18 11:02
原來如此,我完全懂了,感謝樓上各位前輩解惑
※ 編輯: stanley20301 (106.107.236.195 臺灣), 11/18/2022 13:3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