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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子 我同事最近有一個鬼故事跟我分享 他目前有借錢給他的高中同學(乙方) 借了10萬元週轉 且約定兩個月後還錢 然後抵押一台紅牌重機給他 同時也簽了一個連帶保人(丙方) 但借了一個月後 他同學才說 他其實是幫保人借錢的,要拿錢請找保人,找保人詢問證實後沒錯,錢最後是他拿走。 接著他同學又說那台重機其實是掛在保人的名下 ,是貸款車且拿去給當舖借錢(不留車) 我同事聽到整個傻眼,完全被他同學騙了,他完全沒辦法處置那台重機。 現在已經超過還款期限數個月,他同學確定不會給錢,後面保人先還了2萬元後,說剩8萬那 沒辦法快速償還。 最後,保人聯絡我同事,說他其實工作需要重機移動。所以同事前天有拿借款單契約問律師 ,律師是說不管是否誰還錢,重機都要給他同學。 如果我同事把重機還給保人(丙方),乙方之就可以告我同事 剛看了同事的借款契約,他自己確實寫到,「甲方應於乙方或丙方還清債務時,將重機返予 乙方」 現在,乙方跟丙方有案外的債務糾紛,但債務無關重機。乙方目前想把重機拿到手上好去施 壓丙方。 現在我同事會轉向跟保人要錢,請問若法院判決乙方確定沒有錢可以還,須由連帶保人償還 ,那保人償還後,甲方依舊得依約將重機給乙方嗎? 因為我同事的借款契約是從網路上下載,沒料到這次借貸之有這麼複雜的關係。所以忽略了 重機歸誰的問題。 目前我同事覺得邏輯衝突的地方在於, 丙方壓車借錢,還錢後甲方卻不能還給丙方,車只能給本乙方拿走。 在丙方基於某些原因無法提告乙方的情況下,丙方無緣故的損失一台重機,乙方無故獲得一 台重機。 在丙方向我同事求情後,請問我同事有辦法打破這個僵局,在還完錢後,把重機還給他原本 的主人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07.1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68345452.A.FC3.html
1F:→ CCWck: 契約書拿給律師看就夠了 付錢委託11/13 21:41
2F:→ CCWck: 契約的相對人是誰就是誰 乙丙間誰拿走錢和你無關11/13 21:42
aiweisen:轉錄至看板 Gossiping 11/13 21:57
3F:→ oresta: 確定不拍賣?11/14 07:37
拍賣也拿不到錢 因為那台重機的第一順位債權人是銀行 還有其他當舖 所以我同事等於拿了一個沒用的擔保品 而且還要負責保管
4F:→ maniaque: 先去弄懂法律上的借貸行為與對象11/14 07:52
5F:→ maniaque: 乙丙雙方之間之後的的金錢借貸協議,並不能對抗甲乙的債11/14 07:53
6F:→ maniaque: 現在乙丙之間有連帶保證關係,你要上討也是乙方債務人11/14 07:54
7F:→ maniaque: 丙方是連帶保證人11/14 07:54
8F:→ maniaque: 甲方若把作為抵押物的重機返還連帶保證人,債還是能討11/14 07:56
9F:→ maniaque: 只是屆時沒有可以處分的抵押物而已11/14 07:56
10F:→ maniaque: 姑且不看重機在監理站登記的是誰的名下11/14 07:57
11F:→ maniaque: 好笑的是,明明乙方不給錢,甲方不討才有趣11/14 07:58
12F:→ maniaque: 有事就請他們兩位去法院談,反正債權剩8萬,小額~11/14 07:59
同事是想直接放棄這項擔保品,如果放棄擔保品並直接重機交給丙方,契約上那句「甲方應 於乙方或丙方還清債務時,將重機返予 乙方」不知道會不會自動消滅。我同事是怕被債務未還清,直接還車怕被乙方告。 但我是不知道乙方是能告什麼..?因為都放棄了,自然就不存在還錢後要交車了吧? ※ 編輯: aiweisen (223.136.80.127 臺灣), 11/14/2022 12:13:22 二更 原來我同事有跟乙方提過放棄重機,車還丙方,但乙方如果要這樣,那說要簽切結書 ,簽說若車還丙方,那麼債務就與乙方無關。 乙方這樣說,不就等於要甲方放棄債務了?被乙方硬塞一個擔保品,然後又不給放棄擔保品 。 不知道連帶保證人到權利可以到哪裡,我同事是不是無解了? ※ 編輯: aiweisen (223.136.80.127 臺灣), 11/14/2022 12:26:19
13F:→ CCWck: 機車是動產質權 覺得拿著麻煩就還給借貸的乙 11/14 12:42
14F:→ CCWck: 你和乙的債權債務關係在清償前都沒消滅好嗎 11/14 12:43
15F:→ CCWck: 一直想把車拿給丙幹嘛 車又不是丙給你的11/14 12:43
前面是提到 乙、丙雙方有案外的債務糾紛 丙方不想理會乙方 但這次乙方藉由他的關係幫他丙方向甲方借錢 乙、丙雙方也因此搭上線 現在我同事覺得丙方可憐 被乙方糾纏住 想盡他的可能幫助丙方 重機一直都在丙方手上 直到要壓抵押物的時候 乙方才叫丙方把重機交給甲方 換句話說 乙方從來沒有擁有過重機 只是乙方用他的名義借錢 然後叫丙方壓的的車 契約 再寫債務償還後 車要給乙方 大概是這樣
16F:→ oresta: 動產擔保本質是債權債務,你同事本身是質權人,那是物權11/14 13:01
17F:→ oresta: 。若有錯,麻煩指正11/14 13:01
這個有點看不懂 但我會丟給同事 請他狗一下 ※ 編輯: aiweisen (223.136.80.127 臺灣), 11/14/2022 13:36:42
18F:→ oresta: 第十七條規定不得出質,不好意思11/14 17:23
19F:→ CCWck: 錢都收不回來了還有空去想著幫甚麼忙....11/14 20:48
20F:→ CCWck: 這個不是動擔,沒有登記11/14 20:50
同事在借錢後,打算去監理所將重機設定禁止出售、轉讓...等等, 乙方自己在這一塊也不 熟,乙方自己去問了銀行才發現,銀行早已經做過設定,且銀行是這台重機的第一順位。 如果要說這件失誤的地方,就是同事對人的戒心太低,沒去認真查驗重機價值。 乙方目前就是出一張嘴,跟同事喊話說,如果同事要他負責,他一定不會逃避。 同事幾次有與乙方協調成功,以為乙方要還債了,也要約好時間要把債務結清,結果當天才 說自己沒錢,並說只是想利用這個機會約丙方出來。 目前丙方就是躲乙方,到頭來都僅是乙方想利用甲方,把丙方約出來。 雖然事後乙方也提到可以更換抵押物,改押他自己身上帶的金飾(有銀樓的收據),但有前 面說謊的前車之鑑,也很難說乙方不會給假貨。 所以我同事一直覺得乙方在搞他,才會糾結把車給丙方,也是避免讓乙方不還錢又能拿到丙 方的重機。
21F:→ windwater: 取得丙方同意,找門路出租重機,幾個月就可以賺回8萬11/14 23:07
這感覺不太好@@
22F:→ oresta: 貸款買車,跟當舖那塊,應該是動產擔保11/15 06:28
同事昨天也跑去看出質人、質物這一塊法規。 他是在想,今天在契約上有明確註明由乙方提供擔保品(重機)並在債務結清後要把擔保品 還給乙方。 但事實上是,今天擔保品(質物)是由第三方的出質人親手提供給甲方,並非真的由乙方(債 務人)提供;同時出質人也是連帶保證人。 所以同事想問, 如果甲方放棄質物保留權,想返還質物,正常來說要還給出質人,還是得依契約還給債務人 ? 會這麼問,是因為契約提到結清要歸還給乙方,但沒提到放棄也要給乙方。 再來,也因為乙方(債務人)不是質物的提供者,丙方(連帶保人與出質人)將債務結清後, 一樣也還是要還給債權人嗎? 也就是想問,契約上寫的內容與實際執行有出入, 例如:乙方讓甲方認為重機是乙方財產,才會立下返回重機給乙方,但其實是丙方的,且乙 、丙雙方並沒有重機的債權糾紛; 那麼契約上抵押物的返回或放棄,其質物持有權順序,依舊以債務人為第一順位,出質人第 二順位嗎? 謝謝
23F:→ CCWck: 原來你說的是丙和當舖。我一直在想甲乙之間11/15 07:30
24F:→ CCWck: 如果這車已經動產抵押登記了,那乙丙騙甲騙很大。甲還在想11/15 07:35
25F:→ CCWck: 怎麼幫乙根本傻11/15 07:35
對啊 我同事根本傻== 直接告乙方就好 因為丙方本身是被債務追著跑的人 早已經兩袖清風 提告的支付命令對他來說也是一張紙 借款期間我同事才體會到被乙方騷擾的感覺,一直說丙方當初怎麼騙他,丙方不守信用... 等等,所以才覺得難怪 丙方要躲他同學,因此他才盡自己能力去幫丙方。 雖然欠債本來要還,但如果能幫助丙方的重機避免落入乙方手上,他還是會想嘗試看看。 現在就是乙、丙雙方的案外債務糾紛,乙方正努力想拿到重機,但又沒錢可以償還甲方的債 務。 ※ 編輯: aiweisen (114.136.174.247 臺灣), 11/15/2022 07:55:57
26F:→ oresta: 質權根本不存在。建議返還行照上的登記者,就算乙丙有相11/15 10:54
27F:→ oresta: 關重機債務糾紛,也不關甲的事。11/15 10:54
28F:→ oresta: 「甲方應於乙方或丙方還清債務時,將重機返予乙方」,質11/15 11:03
29F:→ oresta: 權不存在,物權契約自然無效 11/15 11:03
30F:→ oresta: 那個,「建議」就參考就好了11/15 11:05
31F:→ oresta: 我指我的建議,不好意思 11/15 11:07
好的 謝謝建議 ※ 編輯: aiweisen (223.137.126.10 臺灣), 11/15/2022 19: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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