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fish520 (Estoy En Salamanca)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檢察官在刑事案件上的角色?
時間Sun Oct 16 18:48:06 2022
根據 法院組織法第60條
(一)檢察官為發掘與犯罪有關的事實真相,應該進行偵查程序,自行或指揮司法警察訊
(詢)問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士,或透過搜索、函查、勘驗、鑑定、監聽等方
式蒐集證據,以決定被告犯罪是否成立、是否應該提起公訴(也就是一般所稱的「起訴」
)。
目前對於偵查階段有兩個疑惑想請教:
檢察官對告訴人說: 發生這件事後你找了哪些法條, 以前判例等等有甚麼可以呈上的?
1.檢察官在刑事案件的工作是否要去蒐證找法條以及判例等同於告訴人的律師的這個角色?
(根據上方檢察官對話語氣意思聽起來就是告訴人刑事案件要自己想辦法?畢竟檢察官一個
月要處理60個案件還要寫報告)
2.檢察官根據罪刑法定原則, 所以對於法條上用字的模糊地帶可以忽略, 因沒有寫
明確的定義拿來用是挑戰以前的判例(也許), 以及須花費很大的心力?
先謝謝版上回答這兩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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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nssh211448: 我覺得要先看到底告了什麼鬼才會讓檢察官這樣講 10/17 00:00
2F:→ zivking: 不然你走自訴程序好了 10/17 00:01
3F:→ leptoneta: 感覺你有和檢察官說你想告哪一條刑法 他覺得有點怪 10/17 00:40
4F:→ bluefish520: 回1f 是過失致死 10/17 10:46
5F:→ bluefish520: 過失的定義法條沒明確定義所以可操作空間很大 10/17 10:47
6F:→ bluefish520: 你認為是過失其他人認為不是 沒有白底黑字告訴明確要 10/17 10:51
7F:→ bluefish520: 如何做。 同樣的事情假設發生十次死10個人,只要反 10/17 10:51
8F:→ bluefish520: 方辯稱我們有改善卻不用提出任何有所作為法律上還是 10/17 10:51
9F:→ bluefish520: 無罪 10/17 10:51
10F:→ maniaque: 從妨礙名譽提升到過失致死了???? 猛歐~~~~ 10/17 11:31
11F:→ kayak5566: 看有沒有偵辦終結…有時候自己想法期望很多不論對錯, 10/17 13:55
12F:→ kayak5566: 但檢察官處理告訴只是公共財,講白一點就是你要控訴店 10/17 13:55
13F:→ kayak5566: 家管理不當造成遺憾,你跟檢察官籠統地表達事情似乎不 10/17 13:55
14F:→ kayak5566: 對勁,他也只能用他當前的學識能力幫你追問,不可能咻 10/17 13:55
15F:→ kayak5566: 咻咻就一個課題一直鑽研一直拼湊答案,而他的質疑還有 10/17 13:55
16F:→ kayak5566: 對造跟法官兩個打槍管道,你如果覺得他真的弱,就找有 10/17 13:55
17F:→ kayak5566: 辦法轉換你想法並有效舉證的律師來討論自訴 10/17 13:55
18F:→ bluefish520: 那這個就沒辦法了 上面那些告訴人覺得不合理的有整理 10/17 14:18
19F:→ bluefish520: 資料呈上 檢察官認為這些不是法條規定以專業的法律人 10/17 14:18
20F:→ bluefish520: 士來看就像是小學生作文 10/17 14:18
21F:→ bluefish520: 如上講的過失的定義無明確所以很難客觀定義 那最保險 10/17 14:21
22F:→ bluefish520: 牌就是沒法條所以不成立 10/17 14:21
23F:→ maniaque: 找律師 10/17 14:21
24F:→ bluefish520: 疑惑的是很多法條及規範可能一般民眾無法查到 才有這 10/17 14:21
25F:→ bluefish520: 個標題想知道檢察官這個部分是否還是找律師為最佳解 10/17 14:21
26F:推 leptoneta: 過失的定義不是刑法第14條嗎 10/17 15:57
27F:推 Nipperdey: 找律師 10/17 17:30
28F:→ godsword: 我覺得去找律師 10/18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