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oShin (BEATLES FOREVER)
看板LAW
標題[問題]一造辦論被告未到被判敗訴 該如何申請駁回
時間Sun Sep 11 05:53:32 2022
如題,幫被告朋友詢問,自身法律知識與常識也不是十分豐富
搭乘Uber引起的糾紛
程序上被告已不住在戶籍地(多年前售出 但一直未遷出)
且近年長期在國外
日前在網上發現自己的名字在法院有判決通知需付損害賠償 金額大約快三萬台幣
一查才知道今年6月通知7月出庭簡易法庭言辭辯論(當時被告人在台灣 回台灣過暑假)
但一直未收到通知 因為已經不住戶籍地 所以出庭日沒有出庭
在未刻意不出庭的情況下 當下法官就依照一造辯論直接判決了
後來在9月初才發現這件事 也已經過了判決書上20日上訴期限
請問後續上程序上該如何抗辯撥正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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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lue6: 再審 09/11 10:59
2F:推 maniaque: 重點是....要用什麼理由聲請再審 才是關鍵 09/11 11:11
3F:噓 KKyosuke: 這連同情的餘地都沒有 09/11 12:50
4F:推 JustSad: 一造辦論(X) 一造辯論(O) 09/11 14:14
5F:→ JustSad: 戶籍地自己不遷出,不留通訊地址給政府,三萬學費付不起 09/11 14:16
6F:→ JustSad: 簡單說,最後登出的戶籍地要設在臺灣能通知到本人的親友 09/11 14:17
7F:→ JustSad: 我親友也兩年未入境,被強制遷出戶籍,但重要文件、公示 09/11 14:19
8F:→ JustSad: 送達還是會寄來,不能開至少我能通知告知本人有這封信。 09/11 14:19
9F:→ maniaque: 我只是覺得,買家應該也不是自住吧 09/11 15:08
10F:→ maniaque: 不然早就申請遷出到戶政事務所 09/11 15:08
11F:→ maniaque: 可是很神奇的是,你確定戶籍還在嗎??? 09/11 15:08
12F:→ maniaque: 根據現行戶籍法規定,兩年未入境就會自動遷出 09/11 15:09
13F:→ maniaque: 四年就會除籍 09/11 15:09
14F:→ maniaque: 所以個人認為原PO朋友戶籍早就除籍了 09/11 15:10
15F:→ maniaque: 自己一直還以為不住在戶籍地,實際上根本沒戶籍了.... 09/11 15:11
16F:→ maniaque: 沒戶籍沒通訊地址,法院也就只能照章辦事 09/11 15:11
17F:→ cck525: 有合法送達嗎 09/13 20:37
18F:→ maniaque: 推測應該用 公示送達 吧 09/14 15:24
19F:→ sindyevil: 請朋友委任律師調案件研究有沒合法送達通知囉~ 09/15 10:55
20F:→ Godofthebutt: 三萬委任不划算吧 09/20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