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coShin (BEATLES FOREVER)
看板LAW
标题[问题]一造办论被告未到被判败诉 该如何申请驳回
时间Sun Sep 11 05:53:32 2022
如题,帮被告朋友询问,自身法律知识与常识也不是十分丰富
搭乘Uber引起的纠纷
程序上被告已不住在户籍地(多年前售出 但一直未迁出)
且近年长期在国外
日前在网上发现自己的名字在法院有判决通知需付损害赔偿 金额大约快三万台币
一查才知道今年6月通知7月出庭简易法庭言辞辩论(当时被告人在台湾 回台湾过暑假)
但一直未收到通知 因为已经不住户籍地 所以出庭日没有出庭
在未刻意不出庭的情况下 当下法官就依照一造辩论直接判决了
後来在9月初才发现这件事 也已经过了判决书上20日上诉期限
请问後续上程序上该如何抗辩拨正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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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lue6: 再审 09/11 10:59
2F:推 maniaque: 重点是....要用什麽理由声请再审 才是关键 09/11 11:11
3F:嘘 KKyosuke: 这连同情的余地都没有 09/11 12:50
4F:推 JustSad: 一造办论(X) 一造辩论(O) 09/11 14:14
5F:→ JustSad: 户籍地自己不迁出,不留通讯地址给政府,三万学费付不起 09/11 14:16
6F:→ JustSad: 简单说,最後登出的户籍地要设在台湾能通知到本人的亲友 09/11 14:17
7F:→ JustSad: 我亲友也两年未入境,被强制迁出户籍,但重要文件、公示 09/11 14:19
8F:→ JustSad: 送达还是会寄来,不能开至少我能通知告知本人有这封信。 09/11 14:19
9F:→ maniaque: 我只是觉得,买家应该也不是自住吧 09/11 15:08
10F:→ maniaque: 不然早就申请迁出到户政事务所 09/11 15:08
11F:→ maniaque: 可是很神奇的是,你确定户籍还在吗??? 09/11 15:08
12F:→ maniaque: 根据现行户籍法规定,两年未入境就会自动迁出 09/11 15:09
13F:→ maniaque: 四年就会除籍 09/11 15:09
14F:→ maniaque: 所以个人认为原PO朋友户籍早就除籍了 09/11 15:10
15F:→ maniaque: 自己一直还以为不住在户籍地,实际上根本没户籍了.... 09/11 15:11
16F:→ maniaque: 没户籍没通讯地址,法院也就只能照章办事 09/11 15:11
17F:→ cck525: 有合法送达吗 09/13 20:37
18F:→ maniaque: 推测应该用 公示送达 吧 09/14 15:24
19F:→ sindyevil: 请朋友委任律师调案件研究有没合法送达通知罗~ 09/15 10:55
20F:→ Godofthebutt: 三万委任不划算吧 09/20 1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