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cebrook (玩一場遊戲)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公寓的共有部分有瑕疵擔保嗎
時間Tue Sep 6 12:14:28 2022
請問一下 舊公寓(非大樓) 假設新的屋主買賣移轉後
發現水單水費異常 後來請人來檢查
發現是一樓的自來水公共進水管(整棟一起的 還沒經過馬達打上去)
有漏水 後請人來修繕
要求前屋主負擔修繕費用 請問前屋主有瑕疵擔保責任嗎
一般我們的認知都是室內專有部分
請問一樓公共空間 共有進水管漏水 前屋主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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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a2357: 公共區域修繕應該是管委會負責吧 09/06 15:51
2F:→ facebrook: 公寓不是大樓 沒有管委會這種東西~ 09/06 16:38
3F:→ maniaque: 這要怎樣歸責前屋主呢????? 09/06 17:06
4F:→ maniaque: 而水費異常......管線是從哪邊起算住戶的??? 09/06 17:06
5F:→ maniaque: 各樓層有影響到嗎??? 09/06 17:06
6F:→ maniaque: 要是只有你的專管,那...你要跟誰攤你家專用管的維修費?? 09/06 17:07
7F:→ maniaque: 倒覺得你就算告民事,也是先把兩造丟到調解去吧..... 09/06 17:08
8F:→ maniaque: 而水費異常是何時而起? 若你入住開始才出狀況 09/06 17:08
9F:→ maniaque: 這種二手屋你覺得告對方水管漏水的瑕疵擔保,告得成嗎??? 09/06 17:09
10F:推 samallan: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9條,應有管委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 09/06 21:26
11F:→ samallan: 違反者依第49-1條得依次處罰4~20萬元,限期改善 09/06 21:27
12F:→ aesdu: 公寓也可成立管委會,不然公共區域誰管?頂樓漏水誰管? 09/09 08:42
13F:→ maniaque: 樓上......一般五樓公寓基本上屬於灰色地帶 09/09 10:58
14F:→ maniaque: 要成立也不是不行,那.....誰要來做整套的呢??? 09/09 10:59
15F:→ maniaque: 經費呢??? 09/09 1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