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ardian128 (金屬製品)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網路上發言可能引發的法律責任
時間Tue Aug 30 21:07:41 2022
※ 引述《guardian128 (金屬製品)》之銘言:
: 不好意思打擾了
: 單純好奇想請問各位
: 假設今天發生一個情況
: A在社群軟體上發文
: 例如FB、IG、PTT或推特等等
: 然後X在那篇文章留了一些不好聽的酸言酸語
: 可能酸A或是罵A之類的
: 導致A發生了實質上的傷害
: 例如A看到X的留言後情緒無法穩定 (過於生氣或難過)
: 使得心臟出現疼痛、甚至最終不幸因此過世
: 或是
: 甚至自殺
: 那麼X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 而如果是發生在A與X的私下聊天中
: 例如LINE、FB私訊、交友軟體、PTT信件等等
: 然後如同上面的舉例一樣
: X對A講了一些不好聽的話
: 最終導致了A的不幸過世
: X會面臨到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 感謝各位的解答
: *上述的例子都假設有證據證明就是X的發言導致了A的過世
: 例如在私下聊天中A對X傳送過非常生氣導致心臟不適的訊息
: 或是A在公開發文中說X的留言讓他感到非常難過等等
雖然自己這篇文很久了
不過最近對此又有一些疑問
所以想再請教一下各位
透過推文的板友們的解釋
我已經瞭解一個人在網路上的發言
不論是公開留言或私下傳訊息
進而導致另一人的意外死亡或自殺
只有這樣的話是無法成罪的
就像板友說的必須要有因果關係才能成立
不過我的小疑問是
假設A是一位心臟長期有疾病的人
而B在與A私下傳訊息時
使用了辱罵的文字
使得A感到憤怒、難過等負面情緒
進而導致A送醫,甚至因此不幸死亡
那這個沒有因果關係嗎
畢竟是B的訊息導致讓A的病狀發作
麻煩各位解答了
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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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1.1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61864863.A.ED1.html
1F:→ maniaque: ???? 關了手機不就得了08/30 21:13
有道理,不過只是假設啦XD
2F:推 leptoneta: 先想辦法證明B知道也想藉此害死A08/30 21:22
哦哦!所以如果B不是蓄意想以此害死A的話
就是無罪嗎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0/2022 21:37:41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0/2022 21:38:24
3F:→ JustSad: 妳要怎麼『存證、舉證』?08/30 22:09
如果訊息中A有說自己被B罵到心臟疼痛
這樣算是證據嗎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0/2022 22:22:35
4F:→ iscu: A不具備相關領域專業 法官難以採用08/30 22:50
5F:→ iscu: 比較合理的情境應該是 A身上插滿偵測儀器,醫生在旁監看08/30 22:53
6F:→ iscu: B分成數天過來怒罵, 每次都可以嚴重影響A的生理狀況08/30 22:54
7F:→ iscu: 然後還要設立一下對照條件, 確認是B造成而非偶發08/30 22:55
8F:→ iscu: 經他人強烈阻止B依然繼續辱罵,這時候或許有醫生可以幫開證明08/30 22:56
哇哇!原來要詳細到這個地步才能證明
看來只憑訊息上的內容肯定是無罪了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0/2022 23:19:09
9F:→ oresta: 這家醫院也太糟了08/31 07:27
10F:→ oresta: 因果關係是法律層次的問題,不在醫療範圍08/31 07:35
對對 我說的因果關係是指法律層次的部分
11F:推 JustSad: 你回我推文的部分,自己有看清楚在講什麼嗎?A說了就算?08/31 08:27
12F:→ JustSad: 我說你欠我500萬,告上法院就能判你要賠給我500萬+利息?08/31 08:29
哦哦哦我懂您的意思了!
所以就算A在訊息中說是B害A心臟疼痛
也不是他說了就算證據
是這樣對吧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1/2022 11:24:49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1/2022 11:25:47
13F:推 JustSad: 就算A是法官or醫生,也要拿出證據,不是A說了就算。08/31 12:03
瞭解,謝謝解答
14F:→ valkyrie02: 如果是真的有學習過刑法,應該就知道用客觀歸則理論08/31 14:31
15F:→ valkyrie02: 來處理,風險是否製造?法所不許之風險?風險實現?是08/31 14:31
16F:→ valkyrie02: 否可歸則給製造者? 08/31 14:31
等下等下,抱歉我看不懂呀QAQ
太複雜了(汗
我對法律十分不瞭解
有此疑問所以才發文請教各位的m(Q_Q)m
17F:推 leptoneta: 民眾用相當因果比較好理解08/31 14:45
確實(汗
18F:→ valkyrie02: 那至少也要了解一下什麼是相當因果,同一情況同一環08/31 14:50
19F:→ valkyrie02: 境下,必定會發生相同結果,請參閱76年台上192判例 08/31 14:50
20F:→ valkyrie02: 相當因果關係有它的缺陷08/31 14:51
相當因果感覺確實容易理解一些
法律這門學問真複雜
感謝您的仔細解釋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1/2022 22:35:04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8/31/2022 22:38:51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9/01/2022 08:36:52
※ 編輯: guardian128 (101.12.101.144 臺灣), 09/01/2022 08: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