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LAW
標題[課業] 民法294所謂"債權禁止扣押者"是甚麼情況?
時間Mon Aug 1 10:13:16 2022
民法
第 294 條
債權人得將債權讓與於第三人。但左列債權,不在此限:
一、依債權之性質,不得讓與者。
二、依當事人之特約,不得讓與者。
三、債權禁止扣押者。
前項第二款不得讓與之特約,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29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債權禁止扣押者",該債權不得讓與。
請問開款所謂"禁止扣押"是甚麼情況?
是該債權"禁止被扣押"或是"被禁止或被扣押"?
請問這個法條文字要怎麼解讀?
是否有具體實例可以說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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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2.8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59319998.A.F10.html
※ MrTaxes:轉錄至看板 Examination 08/01 10:13
1F:→ maniaque: 債務人生活維持所必要的,不得扣押 08/01 10:40
2F:→ maniaque: 如每個月政府發給的生活津貼,或者是勞保勞退給付等等 08/01 10:40
請問這跟債權人讓與債權給第三人的關係是?
※ 編輯: MrTaxes (1.200.12.83 臺灣), 08/01/2022 10:59:44
3F:推 tnssh211448: 你對政府有一筆請領老人年金的債權,你不能把這個債 08/01 11:02
4F:→ tnssh211448: 權讓與給別人的意思 08/01 11:02
喔喔...了解。感謝板友解惑。
※ 編輯: MrTaxes (1.200.12.83 臺灣), 08/01/2022 11:04:33
5F:→ maniaque: 就樓上這個意思啊~~~或者是說這筆錢匯到債務人的特定專 08/01 12:29
6F:→ maniaque: 戶時,你不能跟第三人(另外的債權人)講... 08/01 12:30
7F:→ maniaque: 銀行欠我這筆錢(你的存款債權=銀行的債務) 08/01 12:31
8F:→ maniaque: 或者是可以讓法院來扣押這筆債權 08/01 12:31
9F:→ maniaque: 因為這些給付的銀行專戶性質屬於不可扣押 08/01 12:32
10F:→ maniaque: 只要匯進這個專戶就不能被扣押或者是轉讓債權 08/01 12:32
11F:→ maniaque: 但若是你(此帳戶持有人=對銀行的此帳戶資金債權人) 08/01 12:33
12F:→ maniaque: 領出後,就不再受這個不得扣押保護 08/01 12:33
13F:→ maniaque: 你把這些錢提領並改存其他帳戶,就可以被第三人扣押 08/01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