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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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课业] 民法294所谓"债权禁止扣押者"是甚麽情况?
时间Mon Aug 1 10:13:16 2022
民法
第 294 条
债权人得将债权让与於第三人。但左列债权,不在此限:
一、依债权之性质,不得让与者。
二、依当事人之特约,不得让与者。
三、债权禁止扣押者。
前项第二款不得让与之特约,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第294条第1项第3款规定,"债权禁止扣押者",该债权不得让与。
请问开款所谓"禁止扣押"是甚麽情况?
是该债权"禁止被扣押"或是"被禁止或被扣押"?
请问这个法条文字要怎麽解读?
是否有具体实例可以说明?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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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0.12.8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59319998.A.F10.html
※ MrTaxes:转录至看板 Examination 08/01 10:13
1F:→ maniaque: 债务人生活维持所必要的,不得扣押 08/01 10:40
2F:→ maniaque: 如每个月政府发给的生活津贴,或者是劳保劳退给付等等 08/01 10:40
请问这跟债权人让与债权给第三人的关系是?
※ 编辑: MrTaxes (1.200.12.83 台湾), 08/01/2022 10:59:44
3F:推 tnssh211448: 你对政府有一笔请领老人年金的债权,你不能把这个债 08/01 11:02
4F:→ tnssh211448: 权让与给别人的意思 08/01 11:02
喔喔...了解。感谢板友解惑。
※ 编辑: MrTaxes (1.200.12.83 台湾), 08/01/2022 11:04:33
5F:→ maniaque: 就楼上这个意思啊~~~或者是说这笔钱汇到债务人的特定专 08/01 12:29
6F:→ maniaque: 户时,你不能跟第三人(另外的债权人)讲... 08/01 12:30
7F:→ maniaque: 银行欠我这笔钱(你的存款债权=银行的债务) 08/01 12:31
8F:→ maniaque: 或者是可以让法院来扣押这笔债权 08/01 12:31
9F:→ maniaque: 因为这些给付的银行专户性质属於不可扣押 08/01 12:32
10F:→ maniaque: 只要汇进这个专户就不能被扣押或者是转让债权 08/01 12:32
11F:→ maniaque: 但若是你(此帐户持有人=对银行的此帐户资金债权人) 08/01 12:33
12F:→ maniaque: 领出後,就不再受这个不得扣押保护 08/01 12:33
13F:→ maniaque: 你把这些钱提领并改存其他帐户,就可以被第三人扣押 08/01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