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天邊散雲 專業飄)
看板LAW
標題Fw: [判決] 請問二審上訴駁回"不得抗告"
時間Wed Jul 27 22:47:33 2022
※ [本文轉錄自 samallan 信箱]
作者: manman0324 (太陽) 看板: LAW
標題: [判決] 請問二審上訴駁回"不得抗告"
時間: Mon Jul 25 03:05:26 2022
想請教各位大大
因與房客有租屋提早解約的糾紛
一審判決結果對方勝利,我方需返回押金。
我方上訴二審,二審法官認為一審法官判決有未盡詳查之處。也就是說是站在我這邊的,
不需退還押金。
但是因為我的上訴狀裡沒有寫明一審判決哪裡有誤,所以二審同時也被駁回了。
也就是說,雖然二審法官是認為我方是對的,但上訴「不合法」,所以駁回。不合法的理
由是「我沒寫出一審判決法條哪裡有誤。」
但當初我遞交上訴文時,有詢問一審書記官,是否需要寫一審判決有誤的法律條文,一審
書記官跟我說「不用。這樣就可以了。」所以就沒有補寄,結果居然變成被駁回的理由。
而且二審是「不得抗告」。覺得有被書記官誤導了。
請問
1.這樣二審還有挽回的餘地嗎?
2.是否這樣就必須用一審的判決下去歸回對方押金?
3.如果需退回押金 ,二審收到判決書多久內要退回,才不會被假執行。(對,一審法官允
許對方可以拿判決書扣押我的房產)
4.可以申訴書記官嗎?因為他的說法導致上訴被駁回(如果法院電話都有錄音的話)
覺得很可惜,二審是傾向自己的,上訴文也用心寫了很多,居然是這樣兩面結果,有點難
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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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anman0324 (101.136.34.184 臺灣), 07/25/2022 03:14:32
1F:→ jesil: 猜測你把法院引述的上訴理由認為是法院的理由07/25 08:39
想請教您這兩者有什麼不同呢?
2F:→ jesil: 1.沒有 2.是 3.儘快 對方應該沒有假執行 4.一般來說沒意義07/25 08:43
3F:→ jasonyeh: 書記官只是作為當事人和法官間聯絡的窗口,法律問題不應07/25 08:54
4F:→ jasonyeh: 該問書記官07/25 08:54
5F:→ F9706026: 被誤導自認倒楣囉,我問的還是法院跟市政府的免費律師07/25 09:53
6F:→ F9706026: 諮詢,也是被法官駁回。自己上就是這樣。07/25 09:53
原來如此,這樣我比較沒有缺憾了
7F:→ maniaque: 是駁回,還是敗訴???07/25 11:09
您好,是上訴駁回,不得抗告
8F:推 ultratimes: 很好奇 如果不得抗告還硬抗告 會有刑責嗎?07/25 11:59
9F:→ ultratimes: 就是擺出拎北就是要給你抗告的姿態強硬抗告 07/25 11:59
10F:→ ultratimes: 會不會因此惹出其他刑責?07/25 12:00
11F:→ jesil: 就是法院只是引述雙方上訴及答辯理由 並不是採納你的上訴07/25 13:01
因涉及個資,經推文板友同意後移除
12F:→ tamakochan: 如果是上面這則判決 哪裡有「二審法官認為一審法官判07/25 13:14
13F:→ tamakochan: 決有未盡詳查之處」?07/25 13:15
第四點下面「原審~至最末句」,有二審法官的看法喔。它用的是於法亦有未洽。
但我沒打這麼文言。我認為是有部分在反對一審的見解的。
14F:推 KHlawtel: 本院查:07/25 17:40
15F:→ KHlawtel: 這個才是法院見解07/25 17:40
16F:→ KHlawtel: 前面是整理兩邊的見解 07/25 17:40
是的,所以才想是不是應該沒救了
很謝謝大家的回覆,應該就會讓案子到這裡了,畢竟生活還有更多重要的事,這只是爭一
口氣。以後出租房子會更小心,記得一定要公證。還是帶著感謝謝謝各位。
最後想再請教各位大大,轉帳給對方後,需要回報法院嗎?或是留下什麼憑證?或是要通
知對方呢?
謝謝
17F:推 sonrisalsh: 小額程序二審是法律審,要以違反法令為前提,推翻不容 07/25 21:36
18F:→ sonrisalsh: 易 07/25 21:36
19F:→ sonrisalsh: 自己留著轉帳紀錄避免對方聲請強制執行 07/25 21:37
20F:→ sonrisalsh: 第四點下面只是引用你上訴理由,….云云,只是帶過去 07/25 21:38
21F:→ sonrisalsh: 而已07/25 21:38
原來如此,謝謝您的提醒。
22F:推 rickdom01: 到於法亦有未洽為止通通是引用你的上訴理由而已,二審07/25 21:39
23F:→ rickdom01: 沒有任何支持你想法的意思喔;假執行也是依照法律規定 07/25 21:39
24F:→ rickdom01: 一定要宣告,法院沒有裁量空間;再說你這件已經確定了 07/25 21:39
25F:→ rickdom01: ,以後也不會是假執行,而是真正的強制執行,強制執行 07/25 21:39
26F:→ rickdom01: 也不會那麼麻煩要扣你房子,你戶頭有錢就從銀行扣就好07/25 21:39
27F:→ rickdom01: 了;要主動付的話就匯款然後備註,一審裁判費640也要記07/25 21:39
28F:→ rickdom01: 得一併給喔07/25 21:39
謝謝您的提醒 會一起給付。
29F:→ sherlockscu: 一審的救濟教示有寫 要針對判決違背法令提起上訴 照07/25 23:26
30F:→ sherlockscu: 二審裁定所引 確實還在爭執事實層面 07/25 23:26
所以您的意思是二審還是認為有些未完成之處嗎?
31F:推 leptoneta: 是要你說哪裡適用法令有錯 不是問你事實真相 07/25 23:40
32F:→ leptoneta: 小額就是一審決定事實 07/25 23:41
33F:→ tamakochan: 面對現實好嗎? 整個判決只有「五、經查」跟「六、據 07/26 00:39
34F:→ tamakochan: 上論結」這二段是二審的意見 其它通通都是引用原審判 07/26 00:39
35F:→ tamakochan: 結 或是「把你的上訴狀寫了些什麼」引一引 沒有任何 07/26 00:40
36F:→ tamakochan: 地方是在說一審判決有未盡詳查之處 不要再幻想二審認 07/26 00:42
37F:→ tamakochan: 同你或是惡搞你了 07/26 00:42
38F:推 KHlawtel: 出租有一份好契約比較重要......時代不一樣了 07/26 03:56
※ Last modified: 07/26/2022 03:56:1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amallan (36.239.215.175 臺灣), 07/27/2022 22:47:33
※ 編輯: samallan (36.239.215.175 臺灣), 07/27/2022 22:49:13
39F:推 tomshiou: 民事你可以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啊 08/01 21:09
40F:推 Luftwaffe: 原原PO那件是小額訴訟 已經確定了 08/03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