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天边散云 专业飘)
看板LAW
标题Fw: [判决] 请问二审上诉驳回"不得抗告"
时间Wed Jul 27 22:47:33 2022
※ [本文转录自 samallan 信箱]
作者: manman0324 (太阳) 看板: LAW
标题: [判决] 请问二审上诉驳回"不得抗告"
时间: Mon Jul 25 03:05:26 2022
想请教各位大大
因与房客有租屋提早解约的纠纷
一审判决结果对方胜利,我方需返回押金。
我方上诉二审,二审法官认为一审法官判决有未尽详查之处。也就是说是站在我这边的,
不需退还押金。
但是因为我的上诉状里没有写明一审判决哪里有误,所以二审同时也被驳回了。
也就是说,虽然二审法官是认为我方是对的,但上诉「不合法」,所以驳回。不合法的理
由是「我没写出一审判决法条哪里有误。」
但当初我递交上诉文时,有询问一审书记官,是否需要写一审判决有误的法律条文,一审
书记官跟我说「不用。这样就可以了。」所以就没有补寄,结果居然变成被驳回的理由。
而且二审是「不得抗告」。觉得有被书记官误导了。
请问
1.这样二审还有挽回的余地吗?
2.是否这样就必须用一审的判决下去归回对方押金?
3.如果需退回押金 ,二审收到判决书多久内要退回,才不会被假执行。(对,一审法官允
许对方可以拿判决书扣押我的房产)
4.可以申诉书记官吗?因为他的说法导致上诉被驳回(如果法院电话都有录音的话)
觉得很可惜,二审是倾向自己的,上诉文也用心写了很多,居然是这样两面结果,有点难
以接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01.136.34.184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58689528.A.EA3.html
※ 编辑: manman0324 (101.136.34.184 台湾), 07/25/2022 03:14:32
1F:→ jesil: 猜测你把法院引述的上诉理由认为是法院的理由07/25 08:39
想请教您这两者有什麽不同呢?
2F:→ jesil: 1.没有 2.是 3.尽快 对方应该没有假执行 4.一般来说没意义07/25 08:43
3F:→ jasonyeh: 书记官只是作为当事人和法官间联络的窗口,法律问题不应07/25 08:54
4F:→ jasonyeh: 该问书记官07/25 08:54
5F:→ F9706026: 被误导自认倒楣罗,我问的还是法院跟市政府的免费律师07/25 09:53
6F:→ F9706026: 谘询,也是被法官驳回。自己上就是这样。07/25 09:53
原来如此,这样我比较没有缺憾了
7F:→ maniaque: 是驳回,还是败诉???07/25 11:09
您好,是上诉驳回,不得抗告
8F:推 ultratimes: 很好奇 如果不得抗告还硬抗告 会有刑责吗?07/25 11:59
9F:→ ultratimes: 就是摆出拎北就是要给你抗告的姿态强硬抗告 07/25 11:59
10F:→ ultratimes: 会不会因此惹出其他刑责?07/25 12:00
11F:→ jesil: 就是法院只是引述双方上诉及答辩理由 并不是采纳你的上诉07/25 13:01
因涉及个资,经推文板友同意後移除
12F:→ tamakochan: 如果是上面这则判决 哪里有「二审法官认为一审法官判07/25 13:14
13F:→ tamakochan: 决有未尽详查之处」?07/25 13:15
第四点下面「原审~至最末句」,有二审法官的看法喔。它用的是於法亦有未洽。
但我没打这麽文言。我认为是有部分在反对一审的见解的。
14F:推 KHlawtel: 本院查:07/25 17:40
15F:→ KHlawtel: 这个才是法院见解07/25 17:40
16F:→ KHlawtel: 前面是整理两边的见解 07/25 17:40
是的,所以才想是不是应该没救了
很谢谢大家的回覆,应该就会让案子到这里了,毕竟生活还有更多重要的事,这只是争一
口气。以後出租房子会更小心,记得一定要公证。还是带着感谢谢谢各位。
最後想再请教各位大大,转帐给对方後,需要回报法院吗?或是留下什麽凭证?或是要通
知对方呢?
谢谢
17F:推 sonrisalsh: 小额程序二审是法律审,要以违反法令为前提,推翻不容 07/25 21:36
18F:→ sonrisalsh: 易 07/25 21:36
19F:→ sonrisalsh: 自己留着转帐纪录避免对方声请强制执行 07/25 21:37
20F:→ sonrisalsh: 第四点下面只是引用你上诉理由,….云云,只是带过去 07/25 21:38
21F:→ sonrisalsh: 而已07/25 21:38
原来如此,谢谢您的提醒。
22F:推 rickdom01: 到於法亦有未洽为止通通是引用你的上诉理由而已,二审07/25 21:39
23F:→ rickdom01: 没有任何支持你想法的意思喔;假执行也是依照法律规定 07/25 21:39
24F:→ rickdom01: 一定要宣告,法院没有裁量空间;再说你这件已经确定了 07/25 21:39
25F:→ rickdom01: ,以後也不会是假执行,而是真正的强制执行,强制执行 07/25 21:39
26F:→ rickdom01: 也不会那麽麻烦要扣你房子,你户头有钱就从银行扣就好07/25 21:39
27F:→ rickdom01: 了;要主动付的话就汇款然後备注,一审裁判费640也要记07/25 21:39
28F:→ rickdom01: 得一并给喔07/25 21:39
谢谢您的提醒 会一起给付。
29F:→ sherlockscu: 一审的救济教示有写 要针对判决违背法令提起上诉 照07/25 23:26
30F:→ sherlockscu: 二审裁定所引 确实还在争执事实层面 07/25 23:26
所以您的意思是二审还是认为有些未完成之处吗?
31F:推 leptoneta: 是要你说哪里适用法令有错 不是问你事实真相 07/25 23:40
32F:→ leptoneta: 小额就是一审决定事实 07/25 23:41
33F:→ tamakochan: 面对现实好吗? 整个判决只有「五、经查」跟「六、据 07/26 00:39
34F:→ tamakochan: 上论结」这二段是二审的意见 其它通通都是引用原审判 07/26 00:39
35F:→ tamakochan: 结 或是「把你的上诉状写了些什麽」引一引 没有任何 07/26 00:40
36F:→ tamakochan: 地方是在说一审判决有未尽详查之处 不要再幻想二审认 07/26 00:42
37F:→ tamakochan: 同你或是恶搞你了 07/26 00:42
38F:推 KHlawtel: 出租有一份好契约比较重要......时代不一样了 07/26 03:56
※ Last modified: 07/26/2022 03:56:14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转录者: samallan (36.239.215.175 台湾), 07/27/2022 22:47:33
※ 编辑: samallan (36.239.215.175 台湾), 07/27/2022 22:49:13
39F:推 tomshiou: 民事你可以再上诉到最高法院啊 08/01 21:09
40F:推 Luftwaffe: 原原PO那件是小额诉讼 已经确定了 08/03 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