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caSo (麥子她哥)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關於傷害和殺人未遂
時間Mon Jul 25 23:06:37 2022
事情經過:
原本我在對我的下屬發號施令,
結果工地經理聽完跑來插嘴還對我咆哮。
咆哮完畢後我跟經理也吵了起來,
結果打起來了。兩個人都撲倒在地。(他堅持他是被打)
(這是第一次打鬥)
第二次打鬥的時候經理拿著一把紅柄大剪刀,
在那大喊你再過來我就會自衛給你看。
結果我拿起了電腦的檯燈(類似塑膠尺)衝過去,
又扭打在一起。沒想到經理就趁機從我背後捅了十幾刀,
但是捅進身體超過七公分的就有六處。其中有兩刀插進腰內。
請問
1.經理可以主張自我防衛嗎?
2.我到警察局報案可以直接朝殺人未遂報警嗎?
還是直接遞狀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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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我們相愛,所以我們可以肆無忌憚地做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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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leptoneta: 要就報警 對方主張什麼是對方的事 07/25 23:42
2F:→ maniaque: 厲害,捅成這樣還可以上ptt 請益,還可以去警察局報案... 07/26 00:53
3F:推 forevernew: 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吧!帶驗傷單 07/26 07:03
4F:推 smt3457: 直接遞狀,真心不騙 07/26 08:45
5F:→ samnpc: 不用想,遞狀就對了 07/26 08:50
6F:→ iscu: 第一個蠢就是動手,第二個蠢就是動手沒讓對方不能反抗 07/26 10:58
7F:→ GcaSo: 主要是因為最近才出院,可是那個經理到處在叫囂他是自我防 07/26 12:51
8F:→ GcaSo: 衛 07/26 12:51
9F:→ maniaque: 不太懂....這種事不是第一時間就要報警了嗎???? 07/26 12:53
10F:→ F9706026: 報案前先掌握對你有利的證據,現場有沒有監視器?有沒 07/26 13:32
11F:→ F9706026: 有人錄下衝突過程?有沒有人目睹衝突過程? 07/26 13:32
12F:→ F9706026: 你也可以先找對方對質偷錄音,要的是他承認有捅你刀。 07/26 13:35
13F:→ GcaSo: 傷害造成的當下我大量失血昏迷當中,中間一度有脫糞失禁的 07/26 15:00
14F:→ GcaSo: 現象,警察就留下聯絡方式離開了。 07/26 15:00
15F:→ GcaSo: 所有的目擊證人都看到他刺傷我的經過,包含公司銷售部經理 07/26 15:02
16F:→ GcaSo: 都看著他事後拿著血剪刀站著大喊他是自我防衛。 07/26 15:02
17F:→ maniaque: [警察就留下聯絡方式離開了] 這?? 有點匪夷所思啊 07/26 15:04
對,我的皮夾裏面真的就還放著警察留給我的電話和印章。
應該是看我當時無法做筆錄吧
※ 編輯: GcaSo (1.200.47.140 臺灣), 07/26/2022 15:30:27
18F:→ yuusnow: 看起來沒什麼防衛問題,就算有也絕對過當。但你就拿個檯 07/26 17:22
19F:→ yuusnow: 衝過去對幹拿大剪刀的對方..... 07/26 17:22
20F:→ maniaque: 看到對方拿剪刀在手,你還衝上去.....被捅只是剛好吧? 07/26 17:40
21F:→ maniaque: 看不出對方有主動攻擊你的意圖,反倒是你......' 07/26 17:41
22F:→ maniaque: 你才是主動攻擊方,不是嗎???? 07/26 17:42
23F:→ maniaque: 對方主張正當防衛看來並無不妥 07/26 17:43
24F:→ maniaque: 除非你已經放棄武力攻擊,或者很明顯已無攻擊情況 07/26 17:43
25F:→ maniaque: 而對方仍繼續捅,那才有防衛過當的條件 07/26 17:44
26F:→ maniaque: 我倒覺得若對方提告,先抓去做筆錄的可能是你歐~~~~ 07/26 17:44
27F:→ F9706026: 他都被捅到住院了還得在乎對方提告? 07/26 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