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droom0204 (khk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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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法官判決書上沒提到列出的主張
時間Wed Jul 20 01:09:50 2022
民事訴訟
一開始訴訟提了兩個主張,
訴訟過程中陸續額外提了三個主張,
總共五個主張,
對造也沒反對。
後來一審法官判敗訴,
但判決書只有針對前面兩個主張說明敗訴原因。
是法官忘了我有提...還是怎樣,不是應該都要針對我的主張做判決嗎?
只能乖乖吞下去上訴讓二審法官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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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33.11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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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isyphuszhan: 個人認為是故意的,這很常見 07/20 01:12
2F:→ sisyphuszhan: 而且敗訴有時是中立的決定,不要想太悲觀 07/20 01:13
3F:→ sisyphuszhan: 另外三個應該是對你有利,但不採、當沒看到都是法官 07/20 01:16
4F:→ sisyphuszhan: 裁量權限,而且這樣判敗訴的判決理由看起來才合理 07/20 01:16
5F:→ sisyphuszhan: 糾紛的產生常常是雙方都有問題,這種情況若沒和解都 07/20 01:19
6F:→ sisyphuszhan: 碼駁掉 07/20 01:19
感謝您的立即回覆。
這樣也太不公正了吧...
我們的確是對這筆金錢的債權有疑慮,所以才需要法院來確定,
結果又說我們沒和解,所以推回來...
那這表示二審可能也會用相同的態度處理嗎?
即使我上訴主張原判決違法?
※ 編輯: bedroom0204 (1.169.133.110 臺灣), 07/20/2022 01:24:20
7F:→ sisyphuszhan: 若這個案件對你來說很重要再建議委任專業律師上訴, 07/20 01:28
8F:→ sisyphuszhan: 不然不要再浪費時間、金錢、精力了,實務上很少改判 07/20 01:28
9F:→ sisyphuszhan: 的啦 07/20 01:28
其實我一審就是委任律師訴訟的...
他也很傻眼怎麼就這樣判...
再次感謝您的回覆。
※ 編輯: bedroom0204 (1.169.133.110 臺灣), 07/20/2022 01:33:15
10F:→ Blue6: 一審很常見 07/20 01:41
11F:推 sonrisalsh: 法官覺得不重要的攻擊防禦方法 07/20 01:41
12F:→ sisyphuszhan: 萬一你要上訴,可能要換律師,而且要再三慎選律師( 07/20 02:53
13F:→ sisyphuszhan: 若能是司法官轉任的更好,原因不好講) 07/20 02:53
14F:→ sisyphuszhan: 而且要有能改判是三生有幸的心理準備,沒改判是剛好 07/20 02:56
15F:→ sisyphuszhan: 而已,先打好預防針才不會最後崩潰 07/20 02:56
16F:噓 KKyosuke: 不要唬爛 07/20 03:06
17F:→ KKyosuke: 從第一句到最後一句都是胡說八道不要耽誤人家 07/20 03:07
18F:→ jasonyeh: 你提出的主張對造即使沒有反對,也不代表請求有理由,這 07/20 08:40
19F:→ jasonyeh: 是兩回事,可能法官認為這些攻擊防禦方法並不影響最後的 07/20 08:41
20F:→ jasonyeh: 判決結果 07/20 08:42
21F:→ sindyevil: 可能要先瞭解訴求和攻擊防禦方式的差異 如果都是攻防 07/20 09:00
22F:→ sindyevil: 法官也有可能認為對勝敗影響無關緊要或者沒意義而不論 07/20 09:01
23F:→ sindyevil: 述 如果要上述且有要考慮換律師就把握時間找新律師研究 07/20 09:02
24F:→ sindyevil: 案情 如果覺得原律師可以就和律師討論是否加強攻防內容 07/20 09:02
25F:→ sindyevil: 把它弄得有實益可以影響勝敗 07/20 09:02
26F:→ maniaque: 裁判書下面通常會有敘述,你那些主張跟案件無關之類 07/20 09:21
27F:→ maniaque: 的文字 07/20 09:21
28F:→ maniaque: 就像有些案子,被告扯這個那個,要求傳喚這個那個作證 07/20 09:22
29F:→ sisyphuszhan: 別忘了法官也是人,判決書只是他的主張而已,而且很 07/20 10:16
30F:→ sisyphuszhan: 常不是真正的原因,也不見得真的合法、有理,只是在 07/20 10:16
31F:→ sisyphuszhan: 鬼島有公權力;若他轉任律師,訴狀一樣是他的主張, 07/20 10:16
32F:→ sisyphuszhan: 搞不好更合法、有理,但沒有公權力,也可能換遭法官 07/20 10:16
33F:→ sisyphuszhan: 無視。所以有時候民眾在框架上,不用把自己的主張擺 07/20 10:16
34F:→ sisyphuszhan: 在一個卑微的姿態,每個人本就應有自己的看法,就算 07/20 10:16
35F:→ sisyphuszhan: 判決不如預期,也可視為跟法官的看法不同而已(當然 07/20 10:16
36F:→ sisyphuszhan: 法官立場一定是他的看法才是對的),就只是世間多了 07/20 10:16
37F:→ sisyphuszhan: 個三觀不合的人而已,那也沒什麼好在意的(所以最好 07/20 10:16
38F:→ sisyphuszhan: 一開始就少興訟、少當原告、少遇到三觀不合的人)( 07/20 10:16
39F:→ sisyphuszhan: 不是人命關天、傾家蕩產的糾紛都甘脆算了) 07/20 10:16
40F:→ saltlake: 確定判決文都沒寫? 法官有權限判斷哪些攻防無關緊要 07/20 14:01
41F:→ saltlake: 而不在判決文細寫,但至少要寫那些攻防無關緊要而不論 07/20 14:02
對,確定都沒寫,我們律師也很傻眼...
※ 編輯: bedroom0204 (1.169.133.110 臺灣), 07/20/2022 14:21:10
42F:→ maniaque: 判決文號提供一下 07/20 14:28
已站內信
※ 編輯: bedroom0204 (1.169.133.110 臺灣), 07/20/2022 15:20:16
43F:→ maniaque: 已看過判決文,包含另外一份判決也看過了 07/21 12:11
44F:→ maniaque: 兩造關係有點複雜,也會牽扯到債權認定,若無新的主張 07/21 12:12
45F:→ maniaque: 個人是不覺得在跟公司索討這塊有機會,但這只是個人淺見 07/21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