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SJHilary (hilary)
看板LAW
標題[判決] 初判表0肇責,檢察官卻起訴我
時間Tue Jul 19 22:45:08 2022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1/11/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雙方均有受傷,且都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現場報警並完成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均有保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晚上約7.8點我方直行,對方直行
我方自對方右邊超車,對方疑似要右轉未打方向燈故而撞擊我左後方車身
雙方均駕駛白牌機車,車速皆未超速
警方現場研判及初判表判定均為我無過失,對方右轉未打燈號及注意
事發隔天我也有基於仁義道德關心對方傷勢,而對方從未關心過我,至事發3個月後致電
給我告知要提告,並強調他女兒學法律的
2個月後便開了偵查庭,庭間檢察官詢問我是否有應注意而未注意,我反駁並告知因為雙
方前段路均為直行車,我有注意到對方
檢察官遂而詢問對方是否要右轉,對方辯駁只是要靠路邊停
庭間有提供道路攝影機,僅拍到對方自我左後撞上,無明確未打燈號事項
我有告知檢察官初判我是0肇責,檢察官僅表示初判表只是參考,沒有法律依據
隨後我便收到檢察官起訴我,而對方無過失
六、問題:
想請問
1.關於後續開庭,我能夠有什麼樣的舉證?對我是比較有利的呢?
2.根據此案,檢察官判決依據是什麼?
3.是否有推薦的律師or事務所?(怕有廣告嫌疑可以信件給我,感恩不盡)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150.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58241910.A.591.html
1F:推 leptoneta: 花三千送車鑑會鑑定 這個有法律效力 07/19 22:47
2F:→ leptoneta: 然後為什麼你不告他 07/19 22:47
3F:→ samnpc: 初判表本來就沒任何效力 07/19 22:50
4F:→ WSJHilary: 我得知對方提告我,也有反提告喔 07/19 22:51
5F:→ WSJHilary: 當下問檢察官是說:當庭是兩案合併審理 07/19 22:51
6F:推 JustSad: 不必花三千,要求法官車禍鑑定,提告對方過世傷害。 07/19 22:53
7F:→ JustSad: #過失傷害 07/19 22:53
8F:→ JustSad: 推完才看到你推文,那就等車禍鑑定,你可以爬本板相關文 07/19 22:55
9F:→ JustSad: 過失傷害不管你們彼此求償多少,只判定你們彼此有沒有… 07/19 22:56
10F:→ Blue6: 初判表很常錯啊 沒什麼參考價值 07/19 23:09
11F:→ WSJHilary: 我有疑問~對方變換車道未警示未注意,檢察官卻判定無 07/19 23:13
12F:→ WSJHilary: 肇責的原因? 07/19 23:13
13F:推 KKyosuke: 起訴你跟對方有沒有肇事責任一點關係都沒有 07/19 23:49
14F:→ sisyphuszhan: 處分書、判決為書都一堆錯了 07/20 00:06
15F:→ maniaque: 初判表只是 參考 07/20 08:29
16F:→ maniaque: 另外,超車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應從"前車左側"(道安101) 07/20 08:52
17F:→ sindyevil: 不能前車右邊超過而是左邊 07/20 09:04
18F:→ maniaque: 初判表為現場處理員警就事件的初步判斷陳述用 07/20 09:13
19F:→ maniaque: 而前後車來講,這是同一車道前後車,後車本就要負注意車行 07/20 09:14
20F:→ maniaque: 動線安全的義務,尤其原PO要進行超車行為時更要注意 07/20 09:15
21F:→ maniaque: 由於110.11迄今已逾過失傷害提告的六個月期限 07/20 09:16
22F:→ maniaque: 另外,即便對方有過失之責,本案是告你而非雙方互告 07/20 09:18
23F:→ maniaque: 檢察官以及刑事庭法官並無調查對方是否有過失之必要性 07/20 09:19
24F:→ maniaque: 然就算雙方互告,也無所謂過失相抵,你判你的,他判他的 07/20 09:19
25F:推 cccclair: 檢察官跟法官不採車鑑會意見是常有的事,所以拿到車鑑會 07/20 15:49
26F:→ cccclair: 有利結果都不用高興太早 07/20 15:49
27F:推 wieter: 右側超車,初判表寫你無肇責?!你確定你拿到的是交通隊做 07/20 21:14
28F:→ wieter: 的初判表?? 07/20 21:14
29F:→ maniaque: 這案還沒到車鑑會,司法那邊原則上會尊重車鑑會的判斷 07/21 12:09
30F:→ maniaque: 除非你當事人還有更有力的主張,且拿得出來證據來說服 07/21 12:10
31F:推 dsaswat: 機車跟機車不是沒有一定要左側超車嗎?附上在水管看到的 07/25 1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