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poio (阿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騎腳踏車被機車撞,收到被告傳票
時間Mon Jul 18 17:26:35 2022
是這樣的,
A騎乘腳踏車要過斑馬線,
因附近為學校,
路口只有斑馬線但無紅綠燈
有停看聽,
等後一段時間後,
汽車願意停下讓A過,
就在A過了那台汽車時,
就被不知哪來的B機車高速從右側撞飛。
交通大隊初判表:
A腳踏車不應行使斑馬線
B機車未注意前方狀況
第一次調解:
委員一開頭就說明B肇事主因較大有70%
這時B不能接受,還開口要了誇張的修車錢
A認為不合理拒絕,卻被B說沒誠意?
調解失敗當晚B就提告A傷害罪了!
請問各位如果是A,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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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先去驗傷 然後做好去郊遊的準備 07/18 17:43
2F:→ alanpoio: 有驗傷了,弱弱請問郊遊是什麼意思 07/18 18:01
3F:推 JustSad: 互相傷害 07/18 18:04
4F:推 forevernew: 互相傷害啊!但是到地檢署那邊90%會和解 07/18 18:12
5F:→ samnpc: 互告傷害,送國家錢 07/18 18:36
6F:→ maniaque: 通常放前面的是肇事主因...... 07/18 18:41
7F:→ maniaque: 腳踏車騎上斑馬線 [本來就是違規] 07/18 18:45
8F:→ maniaque: 而B未注意前方狀況,這一條基本上是霸王條款 07/18 18:45
9F:→ maniaque: 要是下來用牽的,輸贏就立刻翻轉 07/18 18:46
10F:→ alanpoio: 放前面的是:B未注意前方狀況 07/18 18:51
11F:噓 toyamaka: 白癡委員不懂路權當什麼鳥委員 07/18 20:22
12F:推 leptoneta: 就是難免要請假跑地檢署 07/18 20:24
13F:推 jery1017: 腳踏車視同行人 於斑馬線合理 路權最大 07/18 23:14
14F:推 forevernew: 腳踏車屬慢車…… 07/19 09:54
15F:推 leptoneta: 題外話 腳踏車究竟是速人還是慢車? 07/19 10:12
17F:→ maniaque: 各縣市政府都有勸導過腳踏車不可以"騎乘"於人行道 07/19 11:05
18F:→ maniaque: 同樣包含斑馬線 07/19 11:05
19F:→ maniaque: 要上人行道或者是通過斑馬線,都必須下車用牽的 07/19 11:06
20F:→ maniaque: 此時 牽著腳踏車,用走的騎士 才會是行人身分 07/19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