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poio (阿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骑脚踏车被机车撞,收到被告传票
时间Mon Jul 18 17:26:35 2022
是这样的,
A骑乘脚踏车要过斑马线,
因附近为学校,
路口只有斑马线但无红绿灯
有停看听,
等後一段时间後,
汽车愿意停下让A过,
就在A过了那台汽车时,
就被不知哪来的B机车高速从右侧撞飞。
交通大队初判表:
A脚踏车不应行使斑马线
B机车未注意前方状况
第一次调解:
委员一开头就说明B肇事主因较大有70%
这时B不能接受,还开口要了夸张的修车钱
A认为不合理拒绝,却被B说没诚意?
调解失败当晚B就提告A伤害罪了!
请问各位如果是A,该注意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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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eptoneta: 先去验伤 然後做好去郊游的准备 07/18 17:43
2F:→ alanpoio: 有验伤了,弱弱请问郊游是什麽意思 07/18 18:01
3F:推 JustSad: 互相伤害 07/18 18:04
4F:推 forevernew: 互相伤害啊!但是到地检署那边90%会和解 07/18 18:12
5F:→ samnpc: 互告伤害,送国家钱 07/18 18:36
6F:→ maniaque: 通常放前面的是肇事主因...... 07/18 18:41
7F:→ maniaque: 脚踏车骑上斑马线 [本来就是违规] 07/18 18:45
8F:→ maniaque: 而B未注意前方状况,这一条基本上是霸王条款 07/18 18:45
9F:→ maniaque: 要是下来用牵的,输赢就立刻翻转 07/18 18:46
10F:→ alanpoio: 放前面的是:B未注意前方状况 07/18 18:51
11F:嘘 toyamaka: 白痴委员不懂路权当什麽鸟委员 07/18 20:22
12F:推 leptoneta: 就是难免要请假跑地检署 07/18 20:24
13F:推 jery1017: 脚踏车视同行人 於斑马线合理 路权最大 07/18 23:14
14F:推 forevernew: 脚踏车属慢车…… 07/19 09:54
15F:推 leptoneta: 题外话 脚踏车究竟是速人还是慢车? 07/19 10:12
17F:→ maniaque: 各县市政府都有劝导过脚踏车不可以"骑乘"於人行道 07/19 11:05
18F:→ maniaque: 同样包含斑马线 07/19 11:05
19F:→ maniaque: 要上人行道或者是通过斑马线,都必须下车用牵的 07/19 11:06
20F:→ maniaque: 此时 牵着脚踏车,用走的骑士 才会是行人身分 07/19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