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A (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贈與後再回頭要回
時間Fri Jul 15 15:38:13 2022
家母為了外婆有地方可以住
用外婆名字買了一間房
因為外婆年事已高
所以最近用贈與方式還我母親並登記在我名下
已經登記完成
幾十年不理睬外婆的舅舅知道後
以奇怪的理由將外婆接走
但還是住在我家名下房產
只是沒跟家母住在一起
幾十年都是家母照顧外婆
不知道灌什麼迷湯給外婆
外婆翻臉不認帳
現在反悔要跟我要回房子
外婆不曾去工作
所以一切開銷都是家母提供
現在也翻供說她有工作十年前才退休
不過完全沒有任何工作記錄
當初全部都是家母用現金去繳納
只有留下一些收據
不過沒有記名是誰付錢
請問要開民事庭了我該注意什麼嗎?
我已經有熟讀民法408、4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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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IGA (36.239.211.118 臺灣), 07/15/2022 15:39:03
※ 編輯: LIGA (36.239.211.118 臺灣), 07/15/2022 15:43:02
1F:→ stevenchiang: 1棟房子的價值值得你花錢請律師,而不是自己上 07/15 16:20
2F:→ popola51: 善用借名登記 07/15 18:29
3F:→ jasonmoon: 熟讀三條民法跟律師對嘎一棟房 也是厲害 07/15 19:03
4F:推 tibo96033: 請律師就好 07/15 19:55
5F:推 fish7410: 有讀熟就好 07/15 20:25
6F:推 diogofseixas: 沒有附負擔的贈與,能要回是天方夜譚 07/15 22:05
7F:推 diogofseixas: 繳任何費用,一定要透過帳戶 07/15 22:13
8F:→ diogofseixas: 不過既然是贈與,那就已經結案了,你外婆不是你必 07/15 22:14
9F:→ diogofseixas: 須直接扶養的對象 07/15 22:14
10F:推 diogofseixas: 然後別去砍人就好 07/15 22:16
11F:推 diogofseixas: 然後要提防外婆得covid還是被爆頭,這樣會變成遺產 07/15 22:18
12F:→ diogofseixas: 舅舅想想分到的唯一解就是兩年內去西天取經 07/15 22:20
13F:→ diogofseixas: 當然不是舅舅去,所以要提防外婆被.... 07/15 22:21
14F:推 kilid: 請注意舉證責任之分配(民事訴訟法第277條) 07/16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