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接電話Mr.MaBao ^U^)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警察調閱監視器的權限
時間Wed Jul 6 13:49:35 2022
今天去買東西的時候
似乎是有民眾報警,警察來了以後要跟店家調閱監視器
但警察跟那個報案民眾說:監視畫面是人家的,人家如果不給看也沒辦法
但我記得,因為店家是第三人,不是當事者
所以有義務提供證明不是嗎? 只有當事者可以不證自己罪
店家是第三人,有點類似證人的概念,是不是有義務必須提供?
還是說依案件而定?
該位民眾似乎是車輛擦撞的問題,可能只是民事糾紛或行政責任
所以警察才說店家不一定肯提供?
是不是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話,店家就一定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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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wieter: 目前沒有法令規定警察調閱的權限 07/06 13:58
2F:→ hssh: 沒義務提供啊,正式來文再說 07/06 14:21
3F:噓 iscu: 要求公文只是用來避免無知民眾騷擾,即使有公文也是可以拒絕 07/06 15:17
4F:推 forevernew: 你遇過社區管委會公定價調閱監視器一次5000元嗎? 07/06 16:33
5F:→ forevernew: 使用者付費其實蠻合理的 07/06 16:34
6F:→ maniaque: 看案件等級吧,要是有死人的重大案件,保全證據就時間賽跑 07/06 17:13
7F:→ rock0807: 要有搜索票才能"強制"扣押電磁記錄 一般都是配合而已 就 07/06 18:06
8F:→ rock0807: 算警察局發的公文也沒有強制力 07/06 18:06
9F:→ samnpc: 私人的東西,沒有義務要給 07/06 19:57
10F:→ wim1990: 都可以不提供 因為警察根本沒什麼權限 07/06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