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接电话Mr.MaBao ^U^)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警察调阅监视器的权限
时间Wed Jul 6 13:49:35 2022
今天去买东西的时候
似乎是有民众报警,警察来了以後要跟店家调阅监视器
但警察跟那个报案民众说:监视画面是人家的,人家如果不给看也没办法
但我记得,因为店家是第三人,不是当事者
所以有义务提供证明不是吗? 只有当事者可以不证自己罪
店家是第三人,有点类似证人的概念,是不是有义务必须提供?
还是说依案件而定?
该位民众似乎是车辆擦撞的问题,可能只是民事纠纷或行政责任
所以警察才说店家不一定肯提供?
是不是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店家就一定得提供?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8.137.146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57086577.A.2B8.html
1F:→ wieter: 目前没有法令规定警察调阅的权限 07/06 13:58
2F:→ hssh: 没义务提供啊,正式来文再说 07/06 14:21
3F:嘘 iscu: 要求公文只是用来避免无知民众骚扰,即使有公文也是可以拒绝 07/06 15:17
4F:推 forevernew: 你遇过社区管委会公定价调阅监视器一次5000元吗? 07/06 16:33
5F:→ forevernew: 使用者付费其实蛮合理的 07/06 16:34
6F:→ maniaque: 看案件等级吧,要是有死人的重大案件,保全证据就时间赛跑 07/06 17:13
7F:→ rock0807: 要有搜索票才能"强制"扣押电磁记录 一般都是配合而已 就 07/06 18:06
8F:→ rock0807: 算警察局发的公文也没有强制力 07/06 18:06
9F:→ samnpc: 私人的东西,没有义务要给 07/06 19:57
10F:→ wim1990: 都可以不提供 因为警察根本没什麽权限 07/06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