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天邊散雲 專業飄)
看板LAW
標題[閒聊] 置底閒聊區2022Q3
時間Sat Jul 2 22:58:50 2022
各位板友晚安,這裡是板務散雲
上任迄今也快滿一年了
因為本職工作最近有些質的改變
已經很久沒有把椅子坐熱了
所以除了端午節前確診放了一個長假可以比較頻繁上線處理外
最近都是兩三天一次把板面文章看過然後粗略處理
萬幸是板面上各位都很有修養
除了幾個申請自刪/自己清空內文的
沒有什麼需要立即處理的麻煩
但還是在此跟大家商量一下兩件事
一、避免檢討當事人
發文者要在公開板面提問
那就一定會修飾
絕對不可能講出對自己不利的部分
這應該是我輩法律實務者的常識
所以就算過去經驗讓我輩對此人講的內容白眼翻了三千六百五十圈
頂多不理不回應就是
何況世上總有奇葩,難保事情真的就是那般離奇
某些網路名人,或是曾經在網路上自曝過往的人
就點出來他言行不一致的地方就好
二、推文避免僅針對特定對象而無法律面回應
講白一點,大家都很忙
而且多數板友都是靠這些專業知識謀生的
在這邊回應都是做公益積陰德
過去放任多少是有點希望用實力打臉
結果我看到的是二十次回應裡面有十九次內容一模一樣
你針對的人至少還花腦力想了一些不一樣的回應
對我來說都一樣毫無留存在板面的價值
所以我要嘛是無視、不處理,要嘛就是一起桶
也請不要假裝不知道隔壁PttLife_Law處理第二種比第一種更嚴厲
最後,大家都有脾氣
我也知道這篇文章會讓某些人看了不舒服
但這篇基本上是我最後一次在板面上討論這兩件事
下一次閒聊應該會合併試行板規年度報告
不限上面提到的事
任何關於板面的想法都可以提出來
本篇文章底下推文一樣開放任意推文閒聊
不受板規限制
但還是請注意站規跟國法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這是是非非
原是萬事萬物緣起緣滅起的頭
卻又絲絲縷縷紛紛擾擾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興創作-醉世夢言、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04.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56773941.A.119.html
1F:推 jim23027: 支持喔,避免誤解,版主是認為要嗆人之前,最起碼要有 07/02 23:07
2F:→ jim23027: 自己的法律見解是嗎?XD 07/02 23:07
3F:推 jasonyeh: 第二點很有感,早就很想說了,某幾個版友常在推文互嗆, 07/02 23:08
4F:→ jasonyeh: 本來這也沒什麼,但是一方嗆過來,另一方就嗆過去,導致 07/02 23:09
5F:→ jasonyeh: 整篇文章的推文反而跟問題無關,有些詢問的版友也是一頭 07/02 23:09
6F:→ jasonyeh: 霧水。這幾位版友到底之間有什麼過節沒興趣知道,但請把 07/02 23:10
7F:→ jasonyeh: 推文還給發問者,不要只是跳針重複相同的話,覺得哪位版 07/02 23:11
8F:→ jasonyeh: 友回答有問題就拿出有內容的答案來反駁 07/02 23:11
9F:→ samallan: 要互嗆很好啊,互相幹譙求進步我接受阿,阿那種方式是誰 07/02 23:13
10F:→ samallan: 能進步?使用推文機器人的熟練度進步嗎? 07/02 23:13
11F:→ samallan: 我十八歲還在用pcman的時候就會寫巨集推娃了,現在起碼 07/02 23:15
12F:→ samallan: 進步一點寫偵測特定字串自動推文的循環程式碼嘛 07/02 23:16
13F:→ jim23027: 同意版主跟樓上的想法,像我也只有看到對於法律規定或 07/02 23:18
14F:→ jim23027: 間接明顯跟實務扞格,才會特別提出來,剩下如果屬個人 07/02 23:18
15F:→ jim23027: 的經驗談,如果無法適用在發問者的個案,也應該是發問 07/02 23:18
16F:→ jim23027: 者自行要負擔的風險啦~ 07/02 23:18
17F:→ samallan: 來法律板不討論法律,都在追殺特定人士,不知道誰才閒阿 07/02 23:18
18F:→ samallan: 好的,我爆炸完了,最近醫院壓力真的很大,不只疫情 07/02 23:20
19F:→ iscu: 我覺得想針對誰沒問題,可是請針對他的發言用力打臉 07/03 03:15
20F:→ iscu: 而不是每次同樣的說詞,非常沒營養... 07/03 03:15
21F:推 q135q135: 看來有人似乎對小弟頗有微詞 不過對於法律門外漢背離法 07/03 11:54
22F:→ q135q135: 律的推文 我只是善意提醒發問者略過別看 以免被誤導 07/03 11:54
23F:→ q135q135: 至於依板規檢舉某些人背離法律的推發文 以及疑似人身攻 07/03 11:54
24F:→ q135q135: 擊的言論 也沒見板主處理過幾次 板主若認小弟善意提醒 07/03 11:54
25F:→ q135q135: 的言論不見容於本板 請定於板規之中 小弟自當遵守 07/03 11:54
26F:→ q135q135: 善意提醒發問者的推文或許是重覆而不營養 但若能避免發 07/03 12:05
27F:→ q135q135: 問者誤信而權益受損 似亦係好事一件 況小弟只有在覺得 07/03 12:05
28F:→ q135q135: 推文內容不妥時 才會推留言提醒 並非每篇都留那些所謂 07/03 12:05
29F:→ q135q135: “重覆而不營養”的言論 至於本板為何可以放任某些法律 07/03 12:05
30F:→ q135q135: 門外漢恣意大放厥詞胡言亂語 小弟實是不解 看到這篇閒 07/03 12:05
31F:→ q135q135: 聊文 心中不禁興起一種”解決提出問題的人果真是比較簡 07/03 12:05
32F:→ q135q135: 單”的想法 哈 07/03 12:05
33F:推 budaixi: ==說真的有這些人才更顯得專業性的重要,真正有能力幫你 07/03 16:00
34F:→ budaixi: 解決實務問題的是要收錢的,根本不會給你答案,不信可以 07/03 16:00
35F:→ budaixi: 去法院找那些免費法詢就懂我說什麼,看不慣我建議你封鎖 07/03 16:00
36F:→ budaixi: 對方,放過自己。 07/03 16:00
37F:→ budaixi: 不想花錢就去找法院的服務中心跟志工或是自己Google。 07/03 16:06
38F:→ Blue6: 免錢的最貴阿 來這邊問本來就要自己承擔被誤導的風險 07/03 22:52
39F:→ samallan: 所以我說證據呢?張嘴就噴別人是門外漢,說服力在哪? 07/04 00:44
40F:→ samallan: 台中地院89易3922刑事判決參考一下 07/04 01:18
41F:→ samallan: 我也不是沒直接說過請你拿出完整論述打臉某M,檢舉區 07/04 01:20
42F:→ samallan: 推文回應沒修改過,你看了回應了阿就是不做 07/04 01:21
43F:→ samallan: 你沒義務回應我的期待沒錯,但同樣我也沒義務回應你的 07/04 01:24
44F:推 zivking: q大提醒反而符合板規第一條所揭示秉持法服精神、保障板 07/04 04:48
45F:→ zivking: 眾利益的制定目的 07/04 04:48
46F:推 jasonyeh: 看起來版主沒有不處理阿,只是他處理的結果不符合你期待 07/04 08:15
47F:→ samallan: 笑死,去法服問只得到一句「你不要聽那個門外漢的」 07/04 10:44
48F:→ samallan: 我不信那個法服不會被公幹 07/04 10:45
49F:→ samallan: 再講一次,沒有人有義務提供完整專業回應,我也不強求 07/04 10:46
50F:→ samallan: 但一樣亂七八糟的,為什麼我要只處理他不處理你? 07/04 10:48
51F:→ zivking: 可是法扶不會安排外行人諮詢啊! 07/04 12:00
52F:→ samallan: 沒律師執照就算外行的話,我好像知道不少外行法"服" 07/04 15:28
53F:推 zivking: 上面說的法扶精神是指板規第一條寫的:「….秉持著法律服 07/04 16:11
54F:→ zivking: 務之精神、保障板眾利益以及維護板上秩序,特制定…」, 07/04 16:11
55F:→ zivking: 不是法扶基金會 07/04 16:11
56F:→ samallan: 我也沒在跟你講法"扶",我講的是法"服" 07/04 18:16
57F:→ samallan: 然後不知道法律服務有一大堆沒律師執照的在做,我也要懷 07/04 18:17
58F:→ samallan: 疑一下你是認真的還是反串的了 07/04 18:19
59F:→ zivking: 反串? 07/04 19:26
60F:→ zivking: 算了 07/04 19:26
61F:→ q135q135: 如果連某m是不是法律門外漢都判斷不出來 我也只能笑笑 07/04 21:08
62F:→ q135q135: 了 更別說某m從來不敢反駁他是法律門外漢這件事 07/04 21:08
63F:→ q135q135: 搞半天在本板背離法律胡言亂語沒事 善意提醒他人卻可能 07/04 21:11
64F:→ q135q135: 要入桶 只因提醒的方式不符板主的“規矩” 難入板主的 07/04 21:11
65F:→ q135q135: 法眼 只能說本板板主真是好棒棒啊 哈 07/04 21:11
66F:→ q135q135: 至於連欠缺發票年月日的支票是無效票據都不知道的某m算 07/04 21:15
67F:→ q135q135: 不算法律門外漢 就留待大家自行判斷吧 07/04 21:15
68F:→ iscu: 我也以為z桑在反串,原來不是? 07/05 10:52
69F:→ zivking: >””< 07/05 18:06
70F:→ cape129: 看到M先生對「可以對遺產管理人發支付命令嗎?」一文所 08/11 18:37
71F:→ cape129: 作的回答,明顯有誤,發問網友卻以為是正確答案,回饋50 08/11 18:37
72F:→ cape129: 0p,不用錢的最貴,就讓問網友完有自己承受,但我還是在 08/11 18:37
73F:→ cape129: 這裡抒發一下吧。 08/11 18:37
74F:→ cape129: 看了J先生在「有關支付命令的對象是公司還是負責人?」 09/07 19:37
75F:→ cape129: 的回應,版主真的認為這樣子的回應好嗎?有比較優嗎?不 09/07 19:37
76F:→ cape129: 該提醒原PO不要認真看待這種回應嗎? 09/07 19:37
77F:→ CZXtar: 啊所以提醒完原PO不要看某些回應後原PO有獲得適當的解答嗎 09/11 23:14
78F:→ CZXtar: 提醒完卻不指正哪裡有誤,原PO還不是只能參考內容有誤的? 09/11 23:15
79F:→ CZXtar: 在那邊互嘴又不指正,跟誤導原PO是有什麼兩樣? 09/11 23:18
80F:→ cape129: 現在沒有人提醒發網友了,但檢討當事人的一堆。看一下「 09/17 14:51
81F:→ cape129: 執行命令重複扣款要去法院追嗎?」一文吧!版主,這是你 09/17 14:51
82F:→ cape129: 要的法律版嗎? 09/17 14:51
83F:→ samallan: 如果樓上無能提出自己理想的回應內容,我不認為你有資格 09/17 23:21
84F:→ samallan: 指正任何人的回應 09/17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