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天边散云 专业飘)
看板LAW
标题[闲聊] 置底闲聊区2022Q3
时间Sat Jul 2 22:58:50 2022
各位板友晚安,这里是板务散云
上任迄今也快满一年了
因为本职工作最近有些质的改变
已经很久没有把椅子坐热了
所以除了端午节前确诊放了一个长假可以比较频繁上线处理外
最近都是两三天一次把板面文章看过然後粗略处理
万幸是板面上各位都很有修养
除了几个申请自删/自己清空内文的
没有什麽需要立即处理的麻烦
但还是在此跟大家商量一下两件事
一、避免检讨当事人
发文者要在公开板面提问
那就一定会修饰
绝对不可能讲出对自己不利的部分
这应该是我辈法律实务者的常识
所以就算过去经验让我辈对此人讲的内容白眼翻了三千六百五十圈
顶多不理不回应就是
何况世上总有奇葩,难保事情真的就是那般离奇
某些网路名人,或是曾经在网路上自曝过往的人
就点出来他言行不一致的地方就好
二、推文避免仅针对特定对象而无法律面回应
讲白一点,大家都很忙
而且多数板友都是靠这些专业知识谋生的
在这边回应都是做公益积阴德
过去放任多少是有点希望用实力打脸
结果我看到的是二十次回应里面有十九次内容一模一样
你针对的人至少还花脑力想了一些不一样的回应
对我来说都一样毫无留存在板面的价值
所以我要嘛是无视、不处理,要嘛就是一起桶
也请不要假装不知道隔壁PttLife_Law处理第二种比第一种更严厉
最後,大家都有脾气
我也知道这篇文章会让某些人看了不舒服
但这篇基本上是我最後一次在板面上讨论这两件事
下一次闲聊应该会合并试行板规年度报告
不限上面提到的事
任何关於板面的想法都可以提出来
本篇文章底下推文一样开放任意推文闲聊
不受板规限制
但还是请注意站规跟国法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这是是非非
原是万事万物缘起缘灭起的头
却又丝丝缕缕纷纷扰扰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兴创作-醉世梦言、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6.239.204.2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56773941.A.119.html
1F:推 jim23027: 支持喔,避免误解,版主是认为要呛人之前,最起码要有 07/02 23:07
2F:→ jim23027: 自己的法律见解是吗?XD 07/02 23:07
3F:推 jasonyeh: 第二点很有感,早就很想说了,某几个版友常在推文互呛, 07/02 23:08
4F:→ jasonyeh: 本来这也没什麽,但是一方呛过来,另一方就呛过去,导致 07/02 23:09
5F:→ jasonyeh: 整篇文章的推文反而跟问题无关,有些询问的版友也是一头 07/02 23:09
6F:→ jasonyeh: 雾水。这几位版友到底之间有什麽过节没兴趣知道,但请把 07/02 23:10
7F:→ jasonyeh: 推文还给发问者,不要只是跳针重复相同的话,觉得哪位版 07/02 23:11
8F:→ jasonyeh: 友回答有问题就拿出有内容的答案来反驳 07/02 23:11
9F:→ samallan: 要互呛很好啊,互相干谯求进步我接受阿,阿那种方式是谁 07/02 23:13
10F:→ samallan: 能进步?使用推文机器人的熟练度进步吗? 07/02 23:13
11F:→ samallan: 我十八岁还在用pcman的时候就会写巨集推娃了,现在起码 07/02 23:15
12F:→ samallan: 进步一点写侦测特定字串自动推文的循环程式码嘛 07/02 23:16
13F:→ jim23027: 同意版主跟楼上的想法,像我也只有看到对於法律规定或 07/02 23:18
14F:→ jim23027: 间接明显跟实务扞格,才会特别提出来,剩下如果属个人 07/02 23:18
15F:→ jim23027: 的经验谈,如果无法适用在发问者的个案,也应该是发问 07/02 23:18
16F:→ jim23027: 者自行要负担的风险啦~ 07/02 23:18
17F:→ samallan: 来法律板不讨论法律,都在追杀特定人士,不知道谁才闲阿 07/02 23:18
18F:→ samallan: 好的,我爆炸完了,最近医院压力真的很大,不只疫情 07/02 23:20
19F:→ iscu: 我觉得想针对谁没问题,可是请针对他的发言用力打脸 07/03 03:15
20F:→ iscu: 而不是每次同样的说词,非常没营养... 07/03 03:15
21F:推 q135q135: 看来有人似乎对小弟颇有微词 不过对於法律门外汉背离法 07/03 11:54
22F:→ q135q135: 律的推文 我只是善意提醒发问者略过别看 以免被误导 07/03 11:54
23F:→ q135q135: 至於依板规检举某些人背离法律的推发文 以及疑似人身攻 07/03 11:54
24F:→ q135q135: 击的言论 也没见板主处理过几次 板主若认小弟善意提醒 07/03 11:54
25F:→ q135q135: 的言论不见容於本板 请定於板规之中 小弟自当遵守 07/03 11:54
26F:→ q135q135: 善意提醒发问者的推文或许是重覆而不营养 但若能避免发 07/03 12:05
27F:→ q135q135: 问者误信而权益受损 似亦系好事一件 况小弟只有在觉得 07/03 12:05
28F:→ q135q135: 推文内容不妥时 才会推留言提醒 并非每篇都留那些所谓 07/03 12:05
29F:→ q135q135: “重覆而不营养”的言论 至於本板为何可以放任某些法律 07/03 12:05
30F:→ q135q135: 门外汉恣意大放厥词胡言乱语 小弟实是不解 看到这篇闲 07/03 12:05
31F:→ q135q135: 聊文 心中不禁兴起一种”解决提出问题的人果真是比较简 07/03 12:05
32F:→ q135q135: 单”的想法 哈 07/03 12:05
33F:推 budaixi: ==说真的有这些人才更显得专业性的重要,真正有能力帮你 07/03 16:00
34F:→ budaixi: 解决实务问题的是要收钱的,根本不会给你答案,不信可以 07/03 16:00
35F:→ budaixi: 去法院找那些免费法询就懂我说什麽,看不惯我建议你封锁 07/03 16:00
36F:→ budaixi: 对方,放过自己。 07/03 16:00
37F:→ budaixi: 不想花钱就去找法院的服务中心跟志工或是自己Google。 07/03 16:06
38F:→ Blue6: 免钱的最贵阿 来这边问本来就要自己承担被误导的风险 07/03 22:52
39F:→ samallan: 所以我说证据呢?张嘴就喷别人是门外汉,说服力在哪? 07/04 00:44
40F:→ samallan: 台中地院89易3922刑事判决参考一下 07/04 01:18
41F:→ samallan: 我也不是没直接说过请你拿出完整论述打脸某M,检举区 07/04 01:20
42F:→ samallan: 推文回应没修改过,你看了回应了阿就是不做 07/04 01:21
43F:→ samallan: 你没义务回应我的期待没错,但同样我也没义务回应你的 07/04 01:24
44F:推 zivking: q大提醒反而符合板规第一条所揭示秉持法服精神、保障板 07/04 04:48
45F:→ zivking: 众利益的制定目的 07/04 04:48
46F:推 jasonyeh: 看起来版主没有不处理阿,只是他处理的结果不符合你期待 07/04 08:15
47F:→ samallan: 笑死,去法服问只得到一句「你不要听那个门外汉的」 07/04 10:44
48F:→ samallan: 我不信那个法服不会被公干 07/04 10:45
49F:→ samallan: 再讲一次,没有人有义务提供完整专业回应,我也不强求 07/04 10:46
50F:→ samallan: 但一样乱七八糟的,为什麽我要只处理他不处理你? 07/04 10:48
51F:→ zivking: 可是法扶不会安排外行人谘询啊! 07/04 12:00
52F:→ samallan: 没律师执照就算外行的话,我好像知道不少外行法"服" 07/04 15:28
53F:推 zivking: 上面说的法扶精神是指板规第一条写的:「….秉持着法律服 07/04 16:11
54F:→ zivking: 务之精神、保障板众利益以及维护板上秩序,特制定…」, 07/04 16:11
55F:→ zivking: 不是法扶基金会 07/04 16:11
56F:→ samallan: 我也没在跟你讲法"扶",我讲的是法"服" 07/04 18:16
57F:→ samallan: 然後不知道法律服务有一大堆没律师执照的在做,我也要怀 07/04 18:17
58F:→ samallan: 疑一下你是认真的还是反串的了 07/04 18:19
59F:→ zivking: 反串? 07/04 19:26
60F:→ zivking: 算了 07/04 19:26
61F:→ q135q135: 如果连某m是不是法律门外汉都判断不出来 我也只能笑笑 07/04 21:08
62F:→ q135q135: 了 更别说某m从来不敢反驳他是法律门外汉这件事 07/04 21:08
63F:→ q135q135: 搞半天在本板背离法律胡言乱语没事 善意提醒他人却可能 07/04 21:11
64F:→ q135q135: 要入桶 只因提醒的方式不符板主的“规矩” 难入板主的 07/04 21:11
65F:→ q135q135: 法眼 只能说本板板主真是好棒棒啊 哈 07/04 21:11
66F:→ q135q135: 至於连欠缺发票年月日的支票是无效票据都不知道的某m算 07/04 21:15
67F:→ q135q135: 不算法律门外汉 就留待大家自行判断吧 07/04 21:15
68F:→ iscu: 我也以为z桑在反串,原来不是? 07/05 10:52
69F:→ zivking: >””< 07/05 18:06
70F:→ cape129: 看到M先生对「可以对遗产管理人发支付命令吗?」一文所 08/11 18:37
71F:→ cape129: 作的回答,明显有误,发问网友却以为是正确答案,回馈50 08/11 18:37
72F:→ cape129: 0p,不用钱的最贵,就让问网友完有自己承受,但我还是在 08/11 18:37
73F:→ cape129: 这里抒发一下吧。 08/11 18:37
74F:→ cape129: 看了J先生在「有关支付命令的对象是公司还是负责人?」 09/07 19:37
75F:→ cape129: 的回应,版主真的认为这样子的回应好吗?有比较优吗?不 09/07 19:37
76F:→ cape129: 该提醒原PO不要认真看待这种回应吗? 09/07 19:37
77F:→ CZXtar: 啊所以提醒完原PO不要看某些回应後原PO有获得适当的解答吗 09/11 23:14
78F:→ CZXtar: 提醒完却不指正哪里有误,原PO还不是只能参考内容有误的? 09/11 23:15
79F:→ CZXtar: 在那边互嘴又不指正,跟误导原PO是有什麽两样? 09/11 23:18
80F:→ cape129: 现在没有人提醒发网友了,但检讨当事人的一堆。看一下「 09/17 14:51
81F:→ cape129: 执行命令重复扣款要去法院追吗?」一文吧!版主,这是你 09/17 14:51
82F:→ cape129: 要的法律版吗? 09/17 14:51
83F:→ samallan: 如果楼上无能提出自己理想的回应内容,我不认为你有资格 09/17 23:21
84F:→ samallan: 指正任何人的回应 09/17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