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rry1019 (古密斯)
看板LAW
標題[法規] 重疊別墅1樓能否進公梯
時間Wed Jun 1 00:05:26 2022
大家好,第一次到這裡發文,表達能力不佳,我會持續修改到盡可能容易閱讀,請多包涵
。
~~~~~提問改置頂,避免焦點模糊~~~~~
1.請問:「A棟公梯,有門鎖且只有2戶固定出入,但有4戶有所有權。那能通行該梯的人
是兩戶、四戶、還是A、B、C、D棟全社區的人?」
~~~~~~~~~爭議過程如下~~~~~~~~~
由於老公寓社區半夜有4F住戶跑到別棟1F騷擾吵架,幹部幫帶警察到4F,找鬧事的人。卻
被「有總幹事證照的鄰居」為了其他自身利益顛倒是非說「此公梯大門不是地下室的共用
逃生門,是4樓兩戶專用,不經過逃生地下室,外人闖入是私闖宅!」
大家被唬地一愣一愣地。
其它歪理就不提了,但這助惡行為讓我想打破砂鍋。希望專家願意幫忙解答。
~~~~~~~~~~~諮詢結果~~~~~~~~~~
1.派出所解答:私人住家以外,警察都可以直接進入~~~~~~這部分沒問題。
2.公寓大廈科解答:除非管委會特別規範(肯定沒有),否則非該梯住戶進入公梯,甚至
到每一棟樓梯蝦走逛街「應該」沒問題,無法做什麼控告。
~~~~~~~~~~~~~圖示~~~~~~~~~~~
抱歉圖醜,如果難懂,我再重畫表達。
重疊別墅是少見的「左右棟共只有4戶」的社區型無電梯老公寓名稱。就是「1~3樓左右共
兩戶,出入不經過公梯,走內梯;4~5樓左右共兩戶,公梯只達4F不能上5F跟頂樓,中途
無他戶。」
https://i.imgur.com/OEdojsL.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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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204.13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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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00:08:14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00:09:43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00:17:42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00:19:52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00:23:27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00:28:41
1F:→ jerry1019: 備註:公梯只到四樓,沒有做到頂樓。06/01 00:43
2F:推 KKyosuke: 叫警察有什麼私闖啦zz06/01 02:07
鄰居憑相關專業來顛倒是非。
3F:推 JustSad: 很多盲點…「有人鬧事」你們報警但四樓住戶都不認同啊?06/01 06:22
是另一個1F的(因為謀些利益關係),在幫鬧事的4F講話。
4F:→ JustSad: 不論如何,你們已經報警+對方揚言告私闖民宅,幹嘛自己去06/01 06:25
是「帶警察去」,這部分沒問題了。我再修一下敘述,讓問題明確。謝謝回覆
5F:→ JustSad: 簡單說,如果是「有人」or他們有問題,警察會處理不是嗎06/01 06:27
想請教的是:平常非該梯出入的住戶進入該梯,算是闖入私人領域嗎?
6F:→ JustSad: 『別墅區』如果你朋友到訪,被鄰居報警舉報說你們鬧事…06/01 06:32
7F:→ JustSad: 你會低聲下氣道歉?還是覺得鄰居侵門踏戶欺負到你頭上?06/01 06:33
8F:→ JustSad: 重點應該是「對方有沒有鬧事」怎會是「公梯算不算私闖」06/01 06:34
9F:→ JustSad: 不確定又詢問不出確定性的答覆時,有爭議你去幹嘛?找事06/01 06:35
10F:→ JustSad: 『別墅區』的住戶,你都能覺得對方鬧事報警侵門踏戶…06/01 06:36
11F:→ JustSad: 刁民中的刁民自認為是天龍國,何況還是非必要經過路段。06/01 06:38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10:48:01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10:52:42
12F:→ wim1990: 你的鄰居沒有專業知識,那個是不知所謂的垃圾常識,連知06/01 10:52
13F:→ wim1990: 識都談不上更何談專業?06/01 10:52
我也覺得是半調子,但對方在大樓執業多年經驗豐富,還是不好搞。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10:55:06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11:01:19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11:10:23
14F:推 maniaque: 你相信警察,還是相信總幹事??? 06/01 11:12
警察的部分沒問題,緊急情況甚至能直接闖入住宅。
15F:→ maniaque: 你自己都說對方 [為了自身利益].....基於這個出發點來看06/01 11:13
16F:→ maniaque: 你認為對方所說,在司法機關站得住腳嗎???06/01 11:13
文末提的是「一般個人」的情況,非指「帶警察」。政府單位回覆模稜兩可,想來請教「
使用權」的問題。我再修改一下內文。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12:16:37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12:20:36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12:22:16
17F:推 furio: 水塔在哪裡? 06/01 12:25
看水塔要進入4F住家走私梯上五樓、頂樓、屋凸,水塔在屋凸上。
如果是第7條第五項「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來看。電表要到梯間裡看,算不
算?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12:34:00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12:36:25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21:28:24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1/2022 21:39:04
18F:推 Lailungsheng: 你是要問白馬非馬,還是問白馬要不要收稅? 06/02 08:02
19F:→ Lailungsheng: 權狀拿出來答案就在那裡06/02 08:03
原來還是看權狀為準呀?!這樣我懂了,一針見血,謝謝!
20F:→ Lailungsheng: 在這裡辯論有錢拿嗎?06/02 08:04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2/2022 09:09:58
沒有。就充斥太多wim1990大說的垃圾常識搞得很亂。
~~~~感謝各位專家耐心看完與指點~~~~
※ 編輯: jerry1019 (219.68.204.138 臺灣), 06/02/2022 09: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