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nnfcu (飛在風中的小雨)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應注意而未注意
時間Tue Apr 12 01:02:57 2022
有些車禍案件
雖然是因為行人突然的穿越馬路
造成駕駛來不及而撞上
但駕駛要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
因此就佔了幾%的比重
那在刑事案件上面
如果有一個人持刀傷人
而被傷者是可以閃開的
但是他沒有閃讓他傷害到
如此我們可是說他應注意而注意
才讓加害者得逞
也要被傷者負部分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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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沒錯 你說的對,難得遇到一個有腦袋的 04/12 01:29
2F:→ iscu: 而且你還漏掉加害者如果因此手扭傷, 被害者也要承擔責任 04/12 01:34
3F:→ maniaque: 有人持刀來殺你,閃又不是義務 04/12 09:39
4F:→ maniaque: 也不是責任 04/12 09:39
5F:→ maniaque: 更何況妳都說來不及而撞上,那你要說明為何來不及??? 04/12 09:40
6F:→ maniaque: 是在摸副駕大腿呢? 還是眼球飄向人行道辣妹而沒注意車行 04/12 09:40
7F:→ maniaque: 方向 04/12 09:40
8F:→ furio: 原PO應該沒看過刑法第14條 04/12 09:49
9F:→ CCWck: 檢討受害者的論點... 04/12 10:10
10F:→ furio: 原PO連過失定義都不知道,後面就亂了 04/12 10:13
11F:→ b19900127: 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這要計算反應時間。而且照 04/12 17:14
12F:→ b19900127: 你的邏輯,強姦犯都是因為被害人穿太性感囉 04/12 17:14
13F:→ maniaque: 基本上駕駛能夠免責多半在於相對距離and車速>反應時間 04/12 17:44
14F:→ maniaque: 也就是說當你從這麼近的地方跳出來,在這種車速跟距離 04/12 17:44
15F:→ maniaque: 駕駛的反應時間>撞上的時間,主張這部分就可以免責 04/12 17:45
16F:→ maniaque: 至於趴數基本上是民事算責任的,刑法只會斟酌用在量刑度 04/12 17:46
17F:推 OAzenO: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不一樣 不能同論 04/12 19:17
18F:→ OAzenO: 還有民事責任 04/12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