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annfcu (飞在风中的小雨)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应注意而未注意
时间Tue Apr 12 01:02:57 2022
有些车祸案件
虽然是因为行人突然的穿越马路
造成驾驶来不及而撞上
但驾驶要负"应注意而未注意"的责任
因此就占了几%的比重
那在刑事案件上面
如果有一个人持刀伤人
而被伤者是可以闪开的
但是他没有闪让他伤害到
如此我们可是说他应注意而注意
才让加害者得逞
也要被伤者负部分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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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iscu: 没错 你说的对,难得遇到一个有脑袋的 04/12 01:29
2F:→ iscu: 而且你还漏掉加害者如果因此手扭伤, 被害者也要承担责任 04/12 01:34
3F:→ maniaque: 有人持刀来杀你,闪又不是义务 04/12 09:39
4F:→ maniaque: 也不是责任 04/12 09:39
5F:→ maniaque: 更何况你都说来不及而撞上,那你要说明为何来不及??? 04/12 09:40
6F:→ maniaque: 是在摸副驾大腿呢? 还是眼球飘向人行道辣妹而没注意车行 04/12 09:40
7F:→ maniaque: 方向 04/12 09:40
8F:→ furio: 原PO应该没看过刑法第14条 04/12 09:49
9F:→ CCWck: 检讨受害者的论点... 04/12 10:10
10F:→ furio: 原PO连过失定义都不知道,後面就乱了 04/12 10:13
11F:→ b19900127: 应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这要计算反应时间。而且照 04/12 17:14
12F:→ b19900127: 你的逻辑,强奸犯都是因为被害人穿太性感罗 04/12 17:14
13F:→ maniaque: 基本上驾驶能够免责多半在於相对距离and车速>反应时间 04/12 17:44
14F:→ maniaque: 也就是说当你从这麽近的地方跳出来,在这种车速跟距离 04/12 17:44
15F:→ maniaque: 驾驶的反应时间>撞上的时间,主张这部分就可以免责 04/12 17:45
16F:→ maniaque: 至於趴数基本上是民事算责任的,刑法只会斟酌用在量刑度 04/12 17:46
17F:推 OAzenO: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不一样 不能同论 04/12 19:17
18F:→ OAzenO: 还有民事责任 04/12 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