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天邊散雲 專業飄)
看板LAW
標題[公告] darkMood 永久禁止發言,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人物
時間Sun Mar 27 14:03:45 2022
一、處分依據
板規第二條第七項
七、人身攻擊:人身攻擊、謾罵、侮辱、挑釁等除依法院既有判決外,
概由板主認定,依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四條第二項
二、推文時嚴禁帶有謾罵性文字、人身攻擊,挑釁、公然侮辱。違者比
照違規發文論處。
板規第五條第二項
二、自最後一次違規日起算,一年內再犯者,加重處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違規事實
前次處分紀錄
文章代碼(AID):
#1XTh4Cg- (LAW) [公告] darkMood警告一次
文章代碼(AID):
#1XsJZ0ii (LAW) [公告] darkMood 禁止發言十天
本次違規紀錄
文章代碼(AID):
#1YCgcQqX (LAW) [問題] 本票裁定還是要不回來錢
1F:→ darkMood: 台灣法律就是保護違法者和人渣垃圾專門科的啊03/18 02:04
文章代碼(AID):
#1YFHWuGx (LAW) [新聞] 拜登提名的非裔女大法官:無法定義女性一詞
2F:噓 darkMood: 可以定義墮胎殺嬰兒是合法的,但無法定義女性呢,笑死。 03/26 01:09
3F:→ darkMood: 法律就是屁啊,多數人和少數人的屁啊03/26 01:09
三、判決理由
考量行為人貶抑性言論未能有自洽之立論之外,於本板之言論均與法律
討論無涉,且為慣犯,已難期待行為人能依循本板討論規則,爰依板規第
五條第二項,處禁止發言十年,並列為本看板不受歡迎人物,嗣後如於本
板發現行為人任何違規,時任板主均得援引本判決,以最重刑責處分之。
--
本判決不接受申訴,如有異議請直接向小組提起
並得以本判決作為雙方溝通證據與結果
--
平淡,不是我瀟灑,我想
只是我習慣了,如此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85.3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48361030.A.3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