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天边散云 专业飘)
看板LAW
标题[公告] darkMood 永久禁止发言,列为本板不受欢迎人物
时间Sun Mar 27 14:03:45 2022
一、处分依据
板规第二条第七项
七、人身攻击:人身攻击、谩骂、侮辱、挑衅等除依法院既有判决外,
概由板主认定,依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四条第二项
二、推文时严禁带有谩骂性文字、人身攻击,挑衅、公然侮辱。违者比
照违规发文论处。
板规第五条第二项
二、自最後一次违规日起算,一年内再犯者,加重处分。
首次再犯:七日;二度再犯:三十日;三度再犯:十年。
二、违规事实
前次处分纪录
文章代码(AID):
#1XTh4Cg- (LAW) [公告] darkMood警告一次
文章代码(AID):
#1XsJZ0ii (LAW) [公告] darkMood 禁止发言十天
本次违规纪录
文章代码(AID):
#1YCgcQqX (LAW) [问题] 本票裁定还是要不回来钱
1F:→ darkMood: 台湾法律就是保护违法者和人渣垃圾专门科的啊03/18 02:04
文章代码(AID):
#1YFHWuGx (LAW) [新闻] 拜登提名的非裔女大法官:无法定义女性一词
2F:嘘 darkMood: 可以定义堕胎杀婴儿是合法的,但无法定义女性呢,笑死。 03/26 01:09
3F:→ darkMood: 法律就是屁啊,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屁啊03/26 01:09
三、判决理由
考量行为人贬抑性言论未能有自洽之立论之外,於本板之言论均与法律
讨论无涉,且为惯犯,已难期待行为人能依循本板讨论规则,爰依板规第
五条第二项,处禁止发言十年,并列为本看板不受欢迎人物,嗣後如於本
板发现行为人任何违规,时任板主均得援引本判决,以最重刑责处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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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判决不接受申诉,如有异议请直接向小组提起
并得以本判决作为双方沟通证据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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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淡,不是我潇洒,我想
只是我习惯了,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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