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be720330 (田喜碧)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請問這樣的對話內容算是騷擾嗎?
時間Wed Feb 2 22:54:13 2022
如題
我今天晚上向發生車禍的被告提出告訴
便以簡訊告知我已經提告
而對方卻回答這則訊息會當作法律證據
說我在騷擾他
而我看到後回覆並無騷擾
並且質疑他到現在撞到人都尚未道歉
還想「濫訴」於我?
請問這邊使用濫訴這字詞會有任何問題嗎?
(原圖片已經撤下,因為截圖沒有截好)
並且請問這樣算哪門子的騷擾?
有辦法成立?
另外對於他說他要作為訴訟證據
我說他還想「濫訴」於我
這樣的言語有任何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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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2.9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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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掐頭去尾?02/02 22:59
2F:推 loveloser: 你去提告保證被法院認證的濫訴02/02 23:02
※ 編輯: hebe720330 (180.217.202.94 臺灣), 02/02/2022 23:20:19
3F:→ jasonyeh: 提告就提告,不懂為什麼還要特別傳簡訊跟對方說 02/03 00:26
4F:→ hebe720330: 順便祝賀他新年快樂 02/03 00:45
5F:→ wim1990: 你有沒有跟他說我行使法律追訴權 02/03 06:58
6F:推 KKyosuke: 為啥要跟對方說? 有些人提告是想打到底 但更多的是想 02/03 10:40
7F:→ KKyosuke: 把對方抓上談判桌談和解啊... 02/03 10:41
8F:推 jasonyeh: 等到警察通知做筆錄或地檢署寄傳票不就會知道了?到時候 02/03 10:42
9F:→ jasonyeh: 要和解什麼的有的是機會談,傳簡訊告知對方要幹嘛?是覺 02/03 10:43
10F:→ jasonyeh: 得對方看到會嚇到然後立刻打電話給你,哭著道歉請求和解 02/03 10:44
11F:→ jasonyeh: 嗎? 02/03 10:44
12F:推 KKyosuke: 釋放(想談的)善意啊 這真的很常見 02/03 11:12
14F:→ dayend: 他想告你都可以告 但告不告得贏是另一回事 02/09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