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謝謝提醒)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刑事 非告訴乃論 地檢署"主動"的動機?
時間Mon Dec 20 23:04:20 2021
※ 引述《jackjenny (痛苦)》之銘言:
: 有個問題存在很久
: 剛好也不知道該怎正確發問這問題
: 大部分刑事 是屬於非個訴乃論
: 也就是地檢署會主動偵辦查下去 不論有沒有和解
: 我想問的是地檢署應該都很忙 事情太多
: 站在地檢署的立場 案件的起訴與不起訴
: 跟他的業績/KPI 有關嗎?
: 謝謝
就我個人的觀察
要看個案的情節是否嚴重
如果個案情節是危害較小的
檢察官不太會花太多資源去查辦
這個其實也合理
向之前有一位網紅和另一位網紅吵架
然後就有一幫粉絲在幫腔去酸其中一位網紅
結果被酸的那一位網紅 就把所有酸他的網友都提告了
檢察官直接勸他不要告 說那些酸言酸語沒有那麼嚴重
內容大概是酸他沒有正當工作之類的
那位網紅就覺得檢察官想吃案
但這可以理解 因為那位網紅提告的網友將近數十位
光調查所有當事人 就要花很多時間了
而且還有很多文書的工作 只因為幾個字的留言
實在是不符合訴訟經濟 沒有那麼多司法資源可以投入這種很輕微的事情
所以個案的情節嚴重性 應該會影響檢察官處理的積極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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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ianwei6599: 這樣就說吃案.....不過現在有些人真的是浪費資源很多 12/21 05:46
2F:→ dianwei6599: 沒必要告的東西硬要告 12/21 05:46
3F:推 taoist9999: 通姦都能刑事除罪化,為何妨害名譽不能除罪化? 12/21 11:13
4F:→ taoist9999: 一堆人甚至訟棍提告這類行為,根本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12/21 11:14
5F:→ taoist9999: 。 12/21 11:14
6F:推 JustSad: 因為很多政客怕被講,還能提告混淆視聽~要修法不難吧。 12/21 11:20
7F:→ q135q135: 支持妨害名譽除罪化 12/21 11:41
8F:推 ultratimes: 個人認為妨害名譽不能除罪化,公然侮辱僅有對法人除罪 12/21 14:12
9F:→ ultratimes: 另外侮辱公署罪更不該除罪化 12/21 14:12
10F:推 GeorgeKimo: 「定罪率」應該算各地檢署的KPI吧。 12/21 20:14
11F:→ GeorgeKimo: 但有沒有影響檢察官個人,就不知道了。 12/21 20:14
12F:推 justicesword: 三大除罪:吸食毒品、賭博、妨害名譽 12/22 21:12
13F:推 ocaen5566: 支持妨害名譽除罪化!!!! 12/25 21:33
14F:→ mazinnng: 同意一樓 12/26 17:44
15F:→ mazinnng: 然後緩起訴還被罰… 12/26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