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刑事 非告诉乃论 地检署"主动"的动机?
时间Mon Dec 20 23:04:20 2021
※ 引述《jackjenny (痛苦)》之铭言:
: 有个问题存在很久
: 刚好也不知道该怎正确发问这问题
: 大部分刑事 是属於非个诉乃论
: 也就是地检署会主动侦办查下去 不论有没有和解
: 我想问的是地检署应该都很忙 事情太多
: 站在地检署的立场 案件的起诉与不起诉
: 跟他的业绩/KPI 有关吗?
: 谢谢
就我个人的观察
要看个案的情节是否严重
如果个案情节是危害较小的
检察官不太会花太多资源去查办
这个其实也合理
向之前有一位网红和另一位网红吵架
然後就有一帮粉丝在帮腔去酸其中一位网红
结果被酸的那一位网红 就把所有酸他的网友都提告了
检察官直接劝他不要告 说那些酸言酸语没有那麽严重
内容大概是酸他没有正当工作之类的
那位网红就觉得检察官想吃案
但这可以理解 因为那位网红提告的网友将近数十位
光调查所有当事人 就要花很多时间了
而且还有很多文书的工作 只因为几个字的留言
实在是不符合诉讼经济 没有那麽多司法资源可以投入这种很轻微的事情
所以个案的情节严重性 应该会影响检察官处理的积极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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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80.217.20.32 (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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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ianwei6599: 这样就说吃案.....不过现在有些人真的是浪费资源很多 12/21 05:46
2F:→ dianwei6599: 没必要告的东西硬要告 12/21 05:46
3F:推 taoist9999: 通奸都能刑事除罪化,为何妨害名誉不能除罪化? 12/21 11:13
4F:→ taoist9999: 一堆人甚至讼棍提告这类行为,根本就是浪费司法资源 12/21 11:14
5F:→ taoist9999: 。 12/21 11:14
6F:推 JustSad: 因为很多政客怕被讲,还能提告混淆视听~要修法不难吧。 12/21 11:20
7F:→ q135q135: 支持妨害名誉除罪化 12/21 11:41
8F:推 ultratimes: 个人认为妨害名誉不能除罪化,公然侮辱仅有对法人除罪 12/21 14:12
9F:→ ultratimes: 另外侮辱公署罪更不该除罪化 12/21 14:12
10F:推 GeorgeKimo: 「定罪率」应该算各地检署的KPI吧。 12/21 20:14
11F:→ GeorgeKimo: 但有没有影响检察官个人,就不知道了。 12/21 20:14
12F:推 justicesword: 三大除罪:吸食毒品、赌博、妨害名誉 12/22 21:12
13F:推 ocaen5566: 支持妨害名誉除罪化!!!! 12/25 21:33
14F:→ mazinnng: 同意一楼 12/26 17:44
15F:→ mazinnng: 然後缓起诉还被罚… 12/26 1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