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0785 (pi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三個月內離職
時間Sat Dec 4 15:46:41 2021
想詢問一下 本來錄取了一份工作,也報到了,結果前面幾天整個就是被放生的狀態,然後第四天甚至直接放我一個人開早班,根本都還不熟沒做好還被罵也沒有人幫忙,覺得很扯就不想做了,後來跟公司提離職對方說班表已經安排到19號,我需要找到代班的人不然就是自己上完,可是我才做4天然後中間又被排休三天根本沒有認識的人,如果沒有找到我是不是真的就得把這個班表上完。
再麻煩大家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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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28.24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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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ustSad: 你隨時可以離職走人 12/04 15:49
對方堅持要找到代班才讓我做離職手續這樣是可以的嗎?
※ 編輯: pin0785 (223.139.28.240 臺灣), 12/04/2021 15:53:56
2F:推 iscu: 對方可以要求,但是你可以無條件拒絕 12/04 16:22
3F:推 JustSad: 自己找所在地的勞工局投訴,未滿1個月隨時可以離職。 12/04 16:51
4F:→ iscu: 這不用投訴直接走人就好...薪水沒領到再去投訴 12/04 17:45
5F:噓 darkMood: 勞工的小確幸就是,多數情況下,想走就走其餘不關你事 12/05 06:20
6F:→ darkMood: 當然老闆可能會說一堆話嚇人,都是沒個鳥用的啊 12/05 06:22
7F:推 JustSad: 勞基法有相關規定,不是樓上講的這樣~任職滿半年以上。 12/05 06:39
8F:→ JustSad: 但就算是不告而別,僱主至多也只能扣當月薪水,特約另議 12/05 06:42
9F:→ bdbpzcatqpq: 新人早上來,中午吃完便當就走的一堆。他可以要求, 12/05 08:28
10F:→ bdbpzcatqpq: 你可以不理他 12/05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