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boss (純情畜生)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最近棒球棒攻擊事件多到會怕.......
時間Sat Nov 20 17:21:08 2021
如標
最近全台灣各地陸續傳出有惡煞持棒球棒攻擊民眾
然後去看到有一位民眾拿辣椒水反擊
(雖然最後補噴那一下有疑義)
而我想問的是 我剛剛去電給所在地的派出所 他們說:[警方用的辣椒水型號
要請示主管才能決定可否公開]
我的疑慮是 蝦皮跟露天上面賣的辣椒水 我相信絕對可以遏止日後對我攻擊的惡煞
但是問題來了!如果這辣椒水攻擊能力過分好了....
[我絕對沒有錢可以賠對方治療眼睛的錢.....]
(即使是對方先攻擊 但我不相信台灣的司法會保護無辜且無權無勢且無任何犯罪紀錄的
民眾! 而且如果是我碰到事情的時候 剛好身邊有需要保護的家人
且如果是女朋友或老婆剛好懷孕 "我還可能進一步在對方亮出武器的那一刻
就搶先拿辣椒水攻擊對方" 且為了自己還在女朋友或老婆肚子裡面的小孩
我還可能在成功噴出辣椒水在對方眼睛上的同時 搶過對方的武器
把對方弄到沒有"任何機會"對我的家人與老婆小孩出手!! 而且再說了
如果不是自己家人老婆小孩 只要是不認識的老弱婦孺 我相信以我的個性我還是會出手!
我沒有婦產科 跟兒科專業知識 但我也知道女人一但懷孕 子宮受到外力攻擊
很可能一屍兩命 或是胎死腹中......)
總結一下我的問題
1.警方不公開自己經過合法實驗測試的辣椒水型號是否合法?
https://reurl.cc/0xee86
2.如果網購的辣椒水 攻擊能力過分好了(或說超過台灣法律規範)
我或其他民眾 是否需要負擔對方主動攻擊 而我方或其他民眾用辣椒水反擊
對方眼睛之後的醫藥費?
3.如果我主動介入其他老弱婦孺的案件當中 我可能會被台灣的法律判怎樣的邢條?
PS:還需要什麼資訊的話 請盡量開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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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28.31.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37400072.A.AEB.html
1F:→ saltlake: 請寫信總統信箱、行政院長信箱、內政部長信箱 11/20 17:49
2F:→ saltlake: 警政署長信箱、選區立委服務處、婦女團體 11/20 17:49
謝謝版主 不過小的選區的立委剛好很忙 經常不在
3F:噓 JustSad: 你連20塊都錙銖必較造謠搞得醫院人仰馬翻,什麼時候翻種 11/20 18:01
4F:→ JustSad: 暱稱可以把「情」字拿掉才符合你的人設。 11/20 18:03
所以在你的思想當中 偷一塊錢不是偷 偷一百萬 一千萬 一億才是偷?
至於我暱稱要取什麼 真是[乾你屁事]! 又不違法......
以人廢言的xx 就事論事很難?
而且你指責我在[造謠]! 如果今天通保法還是以前馬英九
政爭之前的版本 我馬上就去派所出告你[妨礙名譽]!
而且直到現在我依然可以提出 童綜合醫院多收錢的證據!
你也只不過是躲在通保法跟網路後面的xx
要指責我[造謠] 請拿出證據!!!!!還是你當這裡是中國?你說了算?
馬雲都被幹掉了 就憑你?
在來是我的人設是什麼?請定義
以上
※ 編輯: bearboss (125.228.31.110 臺灣), 11/20/2021 18:43:32
5F:推 leptoneta: 1.你可以寫email去警政署問 2.看法官裁判 3.傷害罪 11/20 19:27
首先關於1 如果警政署公開型號與廠商 可能有圖利特定廠商的疑慮
也可能有國安危機的問題
關於2 台灣法官的自由心證問題....
關於3.仔細想想好像也就傷害可以告我 謝謝
6F:噓 JustSad: 看不懂你在講什麼,我也沒有要你解釋~有本事去告啦! 11/20 21:25
你國小國文不及格?我好像聽見你國小國文老師在哭的聲音~~
面對我提出質疑就說看不懂 我也是笑笑 激將法對我沒用啦~~
7F:推 iscu: 偷一塊錢很多時候可以不算偷,這邊是法律版 不是道德版 11/20 23:29
8F:→ iscu: 而且偷一千萬 一億 是本事,有辦法也不用怕人說嘴 11/20 23:31
偷一塊錢很多時候不算偷 請提出實際判例說明
而且這裡是法律版 不是偷竊研究版
就算偷一千萬 一億是本事好了 那還不是一樣是偷?
※ 編輯: bearboss (125.228.31.110 臺灣), 11/21/2021 00:51:43
9F:推 iscu: 學著怎麼使用搜尋引擎吧 不要當伸手牌 11/21 01:41
10F:推 ultratimes: 偷1塊錢的確很容易被刑法59 61搞掉啊 11/21 07:11
11F:→ ultratimes: 但如果你光論刑法320 321,別說是偷1塊錢 11/21 07:13
12F:→ ultratimes: 偷不具任何價值的東西 甚至負資產也是偷 11/21 07:13
13F:→ ultratimes: 你去偷人家原本就要丟掉的東西,只是丟掉前你就拿走他 11/21 07:14
14F:→ ultratimes: 這也一樣是偷 11/21 07:14
感謝認真回文討論 謝謝
15F:→ saltlake: 啥叫做負資產? 11/21 08:19
汽機車跟達到法訂危險建築標準的房子吧?
16F:噓 tommy134075: 現行中華民國法律沒辦法處理被害妄想症的問題,可能 11/21 12:05
17F:→ tommy134075: 要去火星或是哪裡才有適合的法律,世界上沒有那麼多 11/21 12:05
18F:→ tommy134075: 如果啦,少來那邊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為啦 11/21 12:05
1.請問你是心身科醫師嗎?你從那裏診斷出我有被害妄想症?
2.我對誰暴力攻擊了???
※ 編輯: bearboss (125.228.31.110 臺灣), 11/21/2021 14:41:52
19F:噓 JustSad: 你沒病,有病的是這個世界,暱稱該把「情」拿掉嗆全世界 11/21 18:10
20F:噓 love110257: 回文前可以估狗一下這個ID 11/22 09:50
21F:噓 love110257: 還有為什麼警察一定要告訴你哪一款? 11/22 11:29
22F:噓 zeng225: :) 11/22 13:39
23F:→ sindyevil: 如果你有心幫助別人可以免除或減輕風險,但是使用的是平 11/22 14:17
24F:→ sindyevil: 日很少用的辣椒水,在檢院評價應該蠻有爭議,不會因為公 11/22 14:18
25F:→ sindyevil: 布型號款式就可以減免你的責任,可以研究下正當防衛等要 11/22 14:19
26F:→ sindyevil: 件評估一下. 11/22 14:20
27F:→ saltlake: 發問人的盤算可能是,使用警方標準配備之一的同款辣椒水 11/22 16:54
28F:→ saltlake: 到時候可以主張警察都配發當標準品使用,自己使用就沒有 11/22 16:55
29F:→ saltlake: 使用過度危險裝備的問題。發問者忽略的是,正當防衛 11/22 16:56
30F:→ saltlake: 成立與否,還需考量使用時機與對象等因素 11/22 16:56
31F:推 KKyosuke: 警方還配槍當標準配備= = 警察能用跟一般人能用差遠了 11/23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