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boss (纯情畜生)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最近棒球棒攻击事件多到会怕.......
时间Sat Nov 20 17:21:08 2021
如标
最近全台湾各地陆续传出有恶煞持棒球棒攻击民众
然後去看到有一位民众拿辣椒水反击
(虽然最後补喷那一下有疑义)
而我想问的是 我刚刚去电给所在地的派出所 他们说:[警方用的辣椒水型号
要请示主管才能决定可否公开]
我的疑虑是 虾皮跟露天上面卖的辣椒水 我相信绝对可以遏止日後对我攻击的恶煞
但是问题来了!如果这辣椒水攻击能力过分好了....
[我绝对没有钱可以赔对方治疗眼睛的钱.....]
(即使是对方先攻击 但我不相信台湾的司法会保护无辜且无权无势且无任何犯罪纪录的
民众! 而且如果是我碰到事情的时候 刚好身边有需要保护的家人
且如果是女朋友或老婆刚好怀孕 "我还可能进一步在对方亮出武器的那一刻
就抢先拿辣椒水攻击对方" 且为了自己还在女朋友或老婆肚子里面的小孩
我还可能在成功喷出辣椒水在对方眼睛上的同时 抢过对方的武器
把对方弄到没有"任何机会"对我的家人与老婆小孩出手!! 而且再说了
如果不是自己家人老婆小孩 只要是不认识的老弱妇孺 我相信以我的个性我还是会出手!
我没有妇产科 跟儿科专业知识 但我也知道女人一但怀孕 子宫受到外力攻击
很可能一屍两命 或是胎死腹中......)
总结一下我的问题
1.警方不公开自己经过合法实验测试的辣椒水型号是否合法?
https://reurl.cc/0xee86
2.如果网购的辣椒水 攻击能力过分好了(或说超过台湾法律规范)
我或其他民众 是否需要负担对方主动攻击 而我方或其他民众用辣椒水反击
对方眼睛之後的医药费?
3.如果我主动介入其他老弱妇孺的案件当中 我可能会被台湾的法律判怎样的邢条?
PS:还需要什麽资讯的话 请尽量开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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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5.228.31.11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37400072.A.AEB.html
1F:→ saltlake: 请写信总统信箱、行政院长信箱、内政部长信箱 11/20 17:49
2F:→ saltlake: 警政署长信箱、选区立委服务处、妇女团体 11/20 17:49
谢谢版主 不过小的选区的立委刚好很忙 经常不在
3F:嘘 JustSad: 你连20块都锱铢必较造谣搞得医院人仰马翻,什麽时候翻种 11/20 18:01
4F:→ JustSad: 昵称可以把「情」字拿掉才符合你的人设。 11/20 18:03
所以在你的思想当中 偷一块钱不是偷 偷一百万 一千万 一亿才是偷?
至於我昵称要取什麽 真是[乾你屁事]! 又不违法......
以人废言的xx 就事论事很难?
而且你指责我在[造谣]! 如果今天通保法还是以前马英九
政争之前的版本 我马上就去派所出告你[妨碍名誉]!
而且直到现在我依然可以提出 童综合医院多收钱的证据!
你也只不过是躲在通保法跟网路後面的xx
要指责我[造谣] 请拿出证据!!!!!还是你当这里是中国?你说了算?
马云都被干掉了 就凭你?
在来是我的人设是什麽?请定义
以上
※ 编辑: bearboss (125.228.31.110 台湾), 11/20/2021 18:43:32
5F:推 leptoneta: 1.你可以写email去警政署问 2.看法官裁判 3.伤害罪 11/20 19:27
首先关於1 如果警政署公开型号与厂商 可能有图利特定厂商的疑虑
也可能有国安危机的问题
关於2 台湾法官的自由心证问题....
关於3.仔细想想好像也就伤害可以告我 谢谢
6F:嘘 JustSad: 看不懂你在讲什麽,我也没有要你解释~有本事去告啦! 11/20 21:25
你国小国文不及格?我好像听见你国小国文老师在哭的声音~~
面对我提出质疑就说看不懂 我也是笑笑 激将法对我没用啦~~
7F:推 iscu: 偷一块钱很多时候可以不算偷,这边是法律版 不是道德版 11/20 23:29
8F:→ iscu: 而且偷一千万 一亿 是本事,有办法也不用怕人说嘴 11/20 23:31
偷一块钱很多时候不算偷 请提出实际判例说明
而且这里是法律版 不是偷窃研究版
就算偷一千万 一亿是本事好了 那还不是一样是偷?
※ 编辑: bearboss (125.228.31.110 台湾), 11/21/2021 00:51:43
9F:推 iscu: 学着怎麽使用搜寻引擎吧 不要当伸手牌 11/21 01:41
10F:推 ultratimes: 偷1块钱的确很容易被刑法59 61搞掉啊 11/21 07:11
11F:→ ultratimes: 但如果你光论刑法320 321,别说是偷1块钱 11/21 07:13
12F:→ ultratimes: 偷不具任何价值的东西 甚至负资产也是偷 11/21 07:13
13F:→ ultratimes: 你去偷人家原本就要丢掉的东西,只是丢掉前你就拿走他 11/21 07:14
14F:→ ultratimes: 这也一样是偷 11/21 07:14
感谢认真回文讨论 谢谢
15F:→ saltlake: 啥叫做负资产? 11/21 08:19
汽机车跟达到法订危险建筑标准的房子吧?
16F:嘘 tommy134075: 现行中华民国法律没办法处理被害妄想症的问题,可能 11/21 12:05
17F:→ tommy134075: 要去火星或是哪里才有适合的法律,世界上没有那麽多 11/21 12:05
18F:→ tommy134075: 如果啦,少来那边合理化自己的暴力行为啦 11/21 12:05
1.请问你是心身科医师吗?你从那里诊断出我有被害妄想症?
2.我对谁暴力攻击了???
※ 编辑: bearboss (125.228.31.110 台湾), 11/21/2021 14:41:52
19F:嘘 JustSad: 你没病,有病的是这个世界,昵称该把「情」拿掉呛全世界 11/21 18:10
20F:嘘 love110257: 回文前可以估狗一下这个ID 11/22 09:50
21F:嘘 love110257: 还有为什麽警察一定要告诉你哪一款? 11/22 11:29
22F:嘘 zeng225: :) 11/22 13:39
23F:→ sindyevil: 如果你有心帮助别人可以免除或减轻风险,但是使用的是平 11/22 14:17
24F:→ sindyevil: 日很少用的辣椒水,在检院评价应该蛮有争议,不会因为公 11/22 14:18
25F:→ sindyevil: 布型号款式就可以减免你的责任,可以研究下正当防卫等要 11/22 14:19
26F:→ sindyevil: 件评估一下. 11/22 14:20
27F:→ saltlake: 发问人的盘算可能是,使用警方标准配备之一的同款辣椒水 11/22 16:54
28F:→ saltlake: 到时候可以主张警察都配发当标准品使用,自己使用就没有 11/22 16:55
29F:→ saltlake: 使用过度危险装备的问题。发问者忽略的是,正当防卫 11/22 16:56
30F:→ saltlake: 成立与否,还需考量使用时机与对象等因素 11/22 16:56
31F:推 KKyosuke: 警方还配枪当标准配备= = 警察能用跟一般人能用差远了 11/23 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