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勞基法12條 是不是犯刑法就可以開除解雇
時間Fri Nov 19 20:14:07 2021
之前楊家維的酒駕事件
雖然依照勞基法必須判刑確定
但統一獅也是很快解開除了他
雖然球員不適用勞基法
但若在一般企業,即使還沒判刑,直接開除應該也是可以預見的吧
那要怎樣的情形才可以直接開除?
假如只是輕微的車禍 過失傷害罪
而且還是對方七 員工三,但是依然被告過失傷害(員工是否同告對方則不論)
雇主可以用勞工違反的過失傷害罪是刑法,而予以解職嗎?
另外,如果勞工無照駕駛,或是闖平交道等
雖然不是違反刑法,但是這算是重大問題,雇主可以解雇嗎?
(假設該勞工在該公司的業務與運輸無關,除了上下班以外不需要交通工具)
或是該勞工屢次無照駕駛,公司可以解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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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ZXtar: 第12條第1項第3款,勞工要是真的去坐牢了誰來補職缺? 11/19 21:39
2F:→ CZXtar: 解雇的原因不是因為勞工犯罪,而是勞工須服刑而無法工作 11/19 21:40
3F:→ CZXtar: 不然幹嘛規定判決確定?要是被告刑事就解僱事後判決無罪 11/19 21:47
4F:→ CZXtar: 不就剪不斷理還亂 11/19 21:47
5F:推 mas1995: 莫名其妙 你就知道要件要求「判決確定」 11/20 02:43
6F:→ mas1995: 又說不用判決確定「也可以預見」? 11/20 02:43
7F:→ ultratimes: 所以統一楊家維被開除,純粹是因為他不適用勞基法? 11/20 11:49
8F:→ ultratimes: 一般公司要開除酒駕勞工,還要等判決確定? 11/20 11:50
9F:噓 jim23027: 若是員工有酒駕行為,並已違反雇主工作規則而經法院審酌 11/20 12:03
10F:→ jim23027: 情節重大,雇主亦可依照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予以解 11/20 12:03
11F:→ jim23027: 僱,可參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勞訴字第150號民事判決 11/20 12:03
12F:→ maniaque: 球員是有跟財團簽訂契約,勞基法規範只是底線而以 11/21 11:13
13F:→ maniaque: 球員不是只有出賣勞務換取金錢對價這麼單純 11/21 11:13
14F:→ maniaque: 至於無照駕駛,屬於行政罰,非於執行工作時,公司不得知 11/21 11:16
15F:→ maniaque: 你說能不能開除? 那之前三級警戒,在外面沒口罩而被罰 11/21 11:16
16F:→ maniaque: 公司可以開除嘛? 也是要看狀況個案而定 11/21 11:17
17F:→ maniaque: 楊家維是 "知名球員",屬於公眾人物,企業對於其要求自甚 11/21 11:18
18F:→ maniaque: 於一般員工 11/21 11:18
20F:→ carthur: 依勞基法第12條第4款和中華職棒聯盟選手契約第21條規定 11/23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