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kai123 (低端人口)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丟掉陌生人的掛號信
時間Thu Oct 7 22:34:59 2021
搬家兩年,之前一直收到前屋主的信,
上個月警衛又請我簽收一個不是我們家的人的掛號信。
想說又是前屋主的就簽收,
過了幾天都收在廣告信的地方,
可能就跟其他廣告信的一起回收了,
結果這個月鄰居找警衛打電話上來說我簽收了重要物品。
但我現在完全找不到,應該是真的當回收丟掉了。
那完全裝在牛皮紙的信封,我跟家人也都沒拆。
完全不知道裡面是什麼,我真的以為是廣告紙
如果鄰居提 ,我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嗎?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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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ukai123 (118.160.7.43 臺灣), 10/07/2021 22:36:09
1F:→ CCWck: 掛號你不簽退信就好,幹嘛要簽了又丟,事實上你並非前屋主 10/08 00:05
2F:→ CCWck: 的代理人,簽收確實有可能影響他人權利 10/08 00:05
3F:→ CCWck: 代收掛號應該會成立民法上的無因管理,管理人要負無過失責 10/08 00:15
4F:→ CCWck: 任(民法第174條第1項參照) 10/08 00:15
5F:→ KKyosuke: 不是自己的東西為啥要簽.. 10/08 03:24
6F:→ sindyevil: 信封上有名字吧 要你簽屬就簽屬喔?可以交代管理員退件 10/08 09:06
7F:→ sindyevil: 郵差或者拿去郵局櫃檯處理啊. 10/08 09:07
8F:→ iscu: 樓上幾位都答非所問,原po問被告要怎麼辦,不是要討論他的過錯 10/08 10:36
9F:→ iscu: to原po:準備幾萬塊和解就好了, 不是啥大事 10/08 10:36
10F:→ sindyevil: 又不知道對方告他刑事還民事式怎樣建議? 10/08 11:44
11F:→ sindyevil: 只能建議止損,這種事情一次一個案子,不是? (無辜 10/08 11:45
12F:推 KKyosuke: 因為就不能怎麼辦...躺平啊 10/08 12:53
13F:→ KKyosuke: 頂多要對方舉證損失而已 10/08 12:53
14F:→ tentaikanso: 原PO提供資訊不足,立刻判斷幾萬塊能和解會不會太武 10/08 15:30
15F:→ tentaikanso: 斷,人家裡面要是擺個5克拉GIA鑽戒,幾萬塊想和解? 10/08 15:30
16F:→ tentaikanso: 更別說這還可能構成毀損罪。 10/08 15:30
17F:→ CCWck: 毀損要有主觀故意 10/08 15:40
18F:→ tentaikanso: 以原PO目前的敘述而言,他對於簽收信封為他人之物, 10/08 16:52
19F:→ tentaikanso: 且就回收該物有認知意欲,解釋上足以被認定有故意。 10/08 16:53
20F:→ KKyosuke: 頂多說他有佔有故意 簽收要怎麼扯到毀損啊.. 10/08 17:36
21F:→ KKyosuke: "就回收該物有認知意欲"?! 10/08 17:37
22F:→ tentaikanso: 毀損罪態樣包含以拋棄方式達到致令該物不堪使用 10/08 17:56
23F:→ tentaikanso: 原PO是簽收取得實際支配後,將該物回收,予以拋棄 10/08 17:57
24F:推 OAzenO: 如果真的是"過失"的遺失 那就損害賠償 10/08 21:50
25F:→ OAzenO: 不是"故意"要回收的話 應該是不會吃到刑事 10/08 21:52
26F:推 kejun: 最簡單就賠錢。他要舉證該信封內的東西價值多少來求償。 10/10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