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見解] 關於不證己罪,是不是該有一些限制存在
時間Tue Sep 21 12:33:03 2021
現階段並沒有對於被告本身的偽證罪
原因是因為要犯人證明自己犯罪,根本沒期待可能性
而且有入人於罪的嫌疑
所以犯人是可以說謊的,就算被發現說謊,頂多就是犯後態度不佳給你判重一點
(但是判再重仍是在同一條罪的衡刑範圍內,而無法另外加一條)
但對於司法審查和法的威信威嚴上,這無疑是給犯人逃脫的空間
所以有在想,是不是該有限度的禁止犯人說謊
例如,犯人僅得消極的否認自己的罪行
不可以再另外編故事來說明自己沒有犯罪(積極的作偽證)
這樣是不是可以同時解決犯人的期待可能性,以及減少司法檢察機關的麻煩
簡單說,你可以毀屍滅跡,滅掉你犯罪的證據(消極行為)
但是你不可以故佈疑陣,還要設法誤導檢方調查的方向(積極行為)
朝這樣的方向去改可以行得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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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37.98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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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推 wieter: 所以壞人的人權就是比被害人高 09/21 13:10
3F:推 CKYww: 樓上你的無罪推定呢 09/21 14:56
4F:推 tommy134075: 請問你是根據那一點認定被告說謊? 09/21 17:02
5F:→ tommy134075: 你一開始就認定被告不老實不就是有罪推定了? 09/21 17:02
6F:→ tommy134075: 法律沒辦法去干涉到人的心理層面 09/21 17:02
7F:→ tommy134075: 不然把每個人的腦袋切開來分析就知道有沒有說謊了, 09/21 17:02
8F:→ tommy134075: 事實就是做不到 09/21 17:02
這是回溯性認定吧,不會在當下認定你是否說謊
等案子結案後再來回顧當初講的話
是不是當然由法官認定
※ 編輯: ultratimes (61.227.37.98 臺灣), 09/21/2021 17:45:34
9F:推 edieedie: 保護法益如果說是「司法審查和法的威信 」的法條不是沒 09/21 19:11
10F:→ edieedie: 有 09/21 19:11
11F:→ edieedie: 但單以被告就自己案件說謊而成罪我覺得太過頭了 09/21 19:12
12F:→ tnssh211448: 這個問題倒不是不能討論 先推之後再研究 09/21 20:25
13F:推 sunmoonzhang: 被告說實話,但員警作偽證和偽造警詢筆錄,導致法官 09/21 20:38
14F:→ sunmoonzhang: 誤認被告說謊、沒有悔意而重判,快笑死 09/21 20:38
16F:→ sunmoonzhang: 王彩鳳、陳振謙、陳川傑、施志遠、盧駿道、徐書翰、 09/21 20:43
17F:→ sunmoonzhang: 黃育仁、涂耿瑋,好丟人現眼 09/21 20:43
18F:推 higger: 你的解決就是加罰?犯人必需高理性高智商地不自證己罪 09/21 22:43
19F:→ higger: 其實犯人為了保護自己鬼扯一堆,反而可能漏出馬腳 09/21 22:43
20F:推 jasonyeh: 這樣不會減少司法或檢察機關的麻煩吧,很多時候偵查是必 09/22 16:03
21F:→ jasonyeh: 須取得被告的陳述作為調查方向,再透過調查所取得事證, 09/22 16:03
22F:→ jasonyeh: 勾稽比對被告陳述的真假,一旦朝你說的修法,未來只會讓 09/22 16:04
23F:→ jasonyeh: 被告行使緘默權行使的更徹底,未必是減少麻煩 09/22 1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