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slande (租賃系統)
看板LAW
標題Re: [問題] 關於車位租約期滿
時間Mon Sep 20 09:26:39 2021
原文恕刪,
借原po的文也想請教一下法律板上的大神們
為何此案不能直接報警同時告對方侵占或盜竊罪呢
刑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20條(盜竊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小弟的論點為合約既然以截止,雙方並無任何交易買賣關係,
應可視同遭遇第三人侵占或盜竊車位事宜。
請問小弟有哪裡搞錯嗎?
謝謝各位大神指導一下,揪正小弟的邏輯及法律知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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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96.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32101201.A.D4B.html
1F:→ CCWck: 因為要證明刑法上的故意很難09/20 10:11
2F:推 mas1995: 車位是某種使用利益不是「動產」 09/20 15:34
不是「動產」,但應該算「不動產」吧
您要看完第二行喔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 編輯: dragonslande (1.200.106.162 臺灣), 09/20/2021 17:42:46
3F:→ stevenchiang: 因為告訴人要證明「意圖」「所有」09/20 18:14
4F:推 leptoneta: 因為當下無法證明是"故意" 罪疑惟輕所以需要通知程序09/20 22:09
5F:推 KKyosuke: 使用跟侵占兩回事09/20 22:26
6F:→ KKyosuke: "竊佔"也要有佔有意思09/20 22:29
7F:→ KKyosuke: 一般在用320第二項通常是在他人土地加蓋建物之類09/20 22:29
謝謝樓上大神們的解說,換言之
若真遇到流氓
隨便臨停他人車位,還真是無法可管咯@@
※ 編輯: dragonslande (1.200.171.186 臺灣), 09/21/2021 21:00:42
8F:→ KKyosuke: 你臨停路邊紅線國家應該找警察把你抓起來嗎... 09/22 00:38
9F:→ KKyosuke: 如果成立竊佔的話 所有停紅線的都要坐牢了 09/22 00:38
10F:→ KKyosuke: 這樣說有沒有比較能接受? 09/22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