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gonslande (租赁系统)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车位租约期满
时间Mon Sep 20 09:26:39 2021
原文恕删,
借原po的文也想请教一下法律板上的大神们
为何此案不能直接报警同时告对方侵占或盗窃罪呢
刑法第335条(普通侵占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并科3万元以下罚金。 前项之未遂犯罚之
刑法第320条(盗窃罪)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窃占他人之不动产者,依前项之规定处断。
前二项之未遂犯罚之。
小弟的论点为合约既然以截止,双方并无任何交易买卖关系,
应可视同遭遇第三人侵占或盗窃车位事宜。
请问小弟有哪里搞错吗?
谢谢各位大神指导一下,揪正小弟的逻辑及法律知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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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200.96.11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32101201.A.D4B.html
1F:→ CCWck: 因为要证明刑法上的故意很难09/20 10:11
2F:推 mas1995: 车位是某种使用利益不是「动产」 09/20 15:34
不是「动产」,但应该算「不动产」吧
您要看完第二行喔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窃占他人之不动产者,依前项之规定处断。
※ 编辑: dragonslande (1.200.106.162 台湾), 09/20/2021 17:42:46
3F:→ stevenchiang: 因为告诉人要证明「意图」「所有」09/20 18:14
4F:推 leptoneta: 因为当下无法证明是"故意" 罪疑惟轻所以需要通知程序09/20 22:09
5F:推 KKyosuke: 使用跟侵占两回事09/20 22:26
6F:→ KKyosuke: "窃占"也要有占有意思09/20 22:29
7F:→ KKyosuke: 一般在用320第二项通常是在他人土地加盖建物之类09/20 22:29
谢谢楼上大神们的解说,换言之
若真遇到流氓
随便临停他人车位,还真是无法可管咯@@
※ 编辑: dragonslande (1.200.171.186 台湾), 09/21/2021 21:00:42
8F:→ KKyosuke: 你临停路边红线国家应该找警察把你抓起来吗... 09/22 00:38
9F:→ KKyosuke: 如果成立窃占的话 所有停红线的都要坐牢了 09/22 00:38
10F:→ KKyosuke: 这样说有没有比较能接受? 09/22 0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