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okiwi (isoiwik)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不給證人費
時間Thu Sep 9 17:01:54 2021
如題,以告訴人兼證人身份被傳喚到庭(地檢署偵查庭),請求證人費,被書記官說證人
是「得」申請證人費,他沒有要給。
依法檢字第 10704534000 號,告訴人兼證人也是可以請求證人費的。
想請問板上各位專業的法界人士
1.官方可以不用告知證人有車馬費可以請領?
2.要求證人費可以被拒絕?
如果是應給我的話,現在書記官就是不給我請領的話,我該怎麼辦?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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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okiwi (223.137.218.130 臺灣), 09/09/2021 17:04:28
1F:→ maniaque: 提出給付行政訴訟........判決後地檢署就要生經費給你09/10 10:30
謝謝~
2F:→ q135q135: 10:30應該是上班時間了吧 公務人員某m利用上班時間玩pt09/10 10:58
3F:→ q135q135: t似乎不太適當吧09/10 10:58
※ 編輯: isokiwi (114.136.188.195 臺灣), 09/10/2021 15: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