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我們的起訴種類會不會太簡化了?
時間Sat Aug 28 13:50:07 2021
我們現在的刑法
只分成 告訴乃論和非告訴乃論兩種
這樣的分類會不會太粗略
某些情況下甚至可以說無視被害者的意志
甚至還有怕被害者不敢提告,所以把罪名從告訴乃論修改成非告訴乃論這種愚蠢修法
那是不是應該再增加中間的分類會比較洽當
例如:原則非告訴乃論,但被害人得申請撤銷
就是某些罪名牽涉到被害者本身,怕被害者不敢提告,因此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但是給被害者一個機會可以撤銷提告
和告訴乃論不同,告訴乃論有些人會懶得告,有些人會不敢告
檢察官也不會主動起訴
但是原則非告訴乃論,檢察官主動提起公訴,但是被害者可以撤銷
這樣可以兩邊都兼顧到
是否增加新的分類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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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微起訴? 三倍起訴? 五倍起訴? 超前起訴? 08/28 14:06
甚至可以再細分為
被害者聲請撤銷後檢察官就必須撤銷
以及聲請撤銷後,檢察官有權裁量是否要撤銷兩種
(可由檢察官調查被害與加害者的關係,加害者的悔意,被害者原諒程度等等)
尤其是性犯罪很適合這樣弄,有些被害者又不敢出面,那就讓檢察官去提公訴
但如果被害者根本不在意甚至原諒加害者,為何不能讓被害者聲請撤銷?
2F:推 JustSad: 可能火星種類比較多~入境隨俗,不習慣切可換一個星球。 08/28 15:21
※ 編輯: ultratimes (61.227.53.148 臺灣), 08/28/2021 20:32:39
3F:推 staatsrecht: 滾動式起訴 08/28 21:42
4F:→ taipoo: 看我檢察官心情好不好就起訴如何呢 08/29 01:52
5F:→ celtics1997: @taipoo 錢奴偽證被告 9/8要去出庭 08/29 11:39
6F:→ celtics1997: 等著被求償300兆 08/29 11:39
7F:→ KHlawtel: 那以後有錢人跟有火力就都無罪啦。以前性侵就是告訴乃 08/29 22:20
8F:→ KHlawtel: 論,被害人很快去撤告,拿錢不然洩照片 08/29 22:20
9F:→ jenoren: …… 08/30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