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我们的起诉种类会不会太简化了?
时间Sat Aug 28 13:50:07 2021
我们现在的刑法
只分成 告诉乃论和非告诉乃论两种
这样的分类会不会太粗略
某些情况下甚至可以说无视被害者的意志
甚至还有怕被害者不敢提告,所以把罪名从告诉乃论修改成非告诉乃论这种愚蠢修法
那是不是应该再增加中间的分类会比较洽当
例如:原则非告诉乃论,但被害人得申请撤销
就是某些罪名牵涉到被害者本身,怕被害者不敢提告,因此由检察官提起公诉
但是给被害者一个机会可以撤销提告
和告诉乃论不同,告诉乃论有些人会懒得告,有些人会不敢告
检察官也不会主动起诉
但是原则非告诉乃论,检察官主动提起公诉,但是被害者可以撤销
这样可以两边都兼顾到
是否增加新的分类会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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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微起诉? 三倍起诉? 五倍起诉? 超前起诉? 08/28 14:06
甚至可以再细分为
被害者声请撤销後检察官就必须撤销
以及声请撤销後,检察官有权裁量是否要撤销两种
(可由检察官调查被害与加害者的关系,加害者的悔意,被害者原谅程度等等)
尤其是性犯罪很适合这样弄,有些被害者又不敢出面,那就让检察官去提公诉
但如果被害者根本不在意甚至原谅加害者,为何不能让被害者声请撤销?
2F:推 JustSad: 可能火星种类比较多~入境随俗,不习惯切可换一个星球。 08/28 15:21
※ 编辑: ultratimes (61.227.53.148 台湾), 08/28/2021 20:32:39
3F:推 staatsrecht: 滚动式起诉 08/28 21:42
4F:→ taipoo: 看我检察官心情好不好就起诉如何呢 08/29 01:52
5F:→ celtics1997: @taipoo 钱奴伪证被告 9/8要去出庭 08/29 11:39
6F:→ celtics1997: 等着被求偿300兆 08/29 11:39
7F:→ KHlawtel: 那以後有钱人跟有火力就都无罪啦。以前性侵就是告诉乃 08/29 22:20
8F:→ KHlawtel: 论,被害人很快去撤告,拿钱不然泄照片 08/29 22:20
9F:→ jenoren: …… 08/30 1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