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kao780302 (青空)
看板LAW
標題[問題] 有關勞基法第12條之相關疑問
時間Wed Aug 18 15:45:34 2021
代PO
在前公司因為和他人有糾紛正在進行司法程序
(對方到警局報案,雙方筆錄已做完,地檢署還沒通知)
然後目前也離開前公司了
因為不想引起後續太多的麻煩
所以在前公司只有一個多月的經歷就沒有寫在履歷表上
面試也不會主動提
目前已經在新公司就職
假如在新公司的人資單位查到我在前公司發生的這些事情
能夠以勞基法第12條
第1款:於訂定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損害之虞者
或是
第3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將我開除嗎?
第1款的部分
除了在前公司的一個多月經歷沒有主動告知外
其餘學歷、工作經驗均沒有謊報
這樣會算是使雇主誤信嗎?
第3款的部分
目前地檢署還在調查中
有詢問過律師
因為沒有明確證據所以不起訴的機率不低
後續也會朝向和對方和解的方式進行
這樣新公司可以用這點為理由嗎?
以上還請各位給予指教和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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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這很吃公司認定,畢竟看你前公司幹了什麼事情啊, 08/18 16:22
2F:→ maniaque: 要是小事就小事,要是對公司認為這是大事,就是大事 08/18 17:06
3F:→ maniaque: 當然,你沒寫對方沒問,就不存在虛偽表示 08/18 17:11
4F:推 taipoo: 你應該要照實說才對,這是誠信問題,公司要解雇你也合理的 08/19 01:22
5F:→ celtics1997: @taipoo 錢奴被資遣 告公司敗訴 08/19 08:50
6F:→ celtics1997: 就告檢察官瀆職 08/19 08:50
8F:→ celtics1997: @taipoo錢奴歡笑檔案 歡迎參考 08/19 08:52
10F:推 eople: 第一款看情況,要有公司有受損之虞才可以主張,後者只要你 08/20 08:44
11F:→ eople: 確定要去服刑就可以 08/20 08:44
12F:→ sindyevil: 誠實是上策啦, 也許新公司認為案子和職位沒有太多關係 08/20 08:48
13F:→ sindyevil: ,還有業界很小人家未必不會知道. 08/20 08:49
14F:→ hwchen: 不知道你在前公司發生的事,但如果你只是沒有主動提及,沒 08/20 11:41
15F:→ hwchen: 有謊稱,導致雇主受損害的風險,我個人覺得應該還好,另外 08/20 11:41
16F:→ hwchen: 目前檢警偵查案件中,會不會起訴還不知道,即使起訴也要法 08/20 11:41
17F:→ hwchen: 官判決有期徒刑確定後,雇主才能依第三款終止契約 08/20 11:41
18F:推 cyjonas: 個人淺見,勞基法12-1的要件除了"虛偽意思表示"之外,還 08/22 00:56
19F:→ cyjonas: 有"使雇主誤信而受有損害之虞"。若是公司未主動詢問,而 08/22 00:57
20F:推 cyjonas: 且訴訟紀錄原則上和就業無關應屬隱私資料,應徵時沒有主 08/22 01:03
21F:→ cyjonas: 動提,應不構成12-1的事由 08/22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