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tkao780302 (青空)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有关劳基法第12条之相关疑问
时间Wed Aug 18 15:45:34 2021
代PO
在前公司因为和他人有纠纷正在进行司法程序
(对方到警局报案,双方笔录已做完,地检署还没通知)
然後目前也离开前公司了
因为不想引起後续太多的麻烦
所以在前公司只有一个多月的经历就没有写在履历表上
面试也不会主动提
目前已经在新公司就职
假如在新公司的人资单位查到我在前公司发生的这些事情
能够以劳基法第12条
第1款:於订定劳动契约时为虚伪意思表示,使雇主误信而有损害之虞者
或是
第3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而未谕知缓刑或未准易科罚金者
将我开除吗?
第1款的部分
除了在前公司的一个多月经历没有主动告知外
其余学历、工作经验均没有谎报
这样会算是使雇主误信吗?
第3款的部分
目前地检署还在调查中
有询问过律师
因为没有明确证据所以不起诉的机率不低
後续也会朝向和对方和解的方式进行
这样新公司可以用这点为理由吗?
以上还请各位给予指教和意见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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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这很吃公司认定,毕竟看你前公司干了什麽事情啊, 08/18 16:22
2F:→ maniaque: 要是小事就小事,要是对公司认为这是大事,就是大事 08/18 17:06
3F:→ maniaque: 当然,你没写对方没问,就不存在虚伪表示 08/18 17:11
4F:推 taipoo: 你应该要照实说才对,这是诚信问题,公司要解雇你也合理的 08/19 01:22
5F:→ celtics1997: @taipoo 钱奴被资遣 告公司败诉 08/19 08:50
6F:→ celtics1997: 就告检察官渎职 08/19 08:50
8F:→ celtics1997: @taipoo钱奴欢笑档案 欢迎参考 08/19 08:52
10F:推 eople: 第一款看情况,要有公司有受损之虞才可以主张,後者只要你 08/20 08:44
11F:→ eople: 确定要去服刑就可以 08/20 08:44
12F:→ sindyevil: 诚实是上策啦, 也许新公司认为案子和职位没有太多关系 08/20 08:48
13F:→ sindyevil: ,还有业界很小人家未必不会知道. 08/20 08:49
14F:→ hwchen: 不知道你在前公司发生的事,但如果你只是没有主动提及,没 08/20 11:41
15F:→ hwchen: 有谎称,导致雇主受损害的风险,我个人觉得应该还好,另外 08/20 11:41
16F:→ hwchen: 目前检警侦查案件中,会不会起诉还不知道,即使起诉也要法 08/20 11:41
17F:→ hwchen: 官判决有期徒刑确定後,雇主才能依第三款终止契约 08/20 11:41
18F:推 cyjonas: 个人浅见,劳基法12-1的要件除了"虚伪意思表示"之外,还 08/22 00:56
19F:→ cyjonas: 有"使雇主误信而受有损害之虞"。若是公司未主动询问,而 08/22 00:57
20F:推 cyjonas: 且诉讼纪录原则上和就业无关应属隐私资料,应徵时没有主 08/22 01:03
21F:→ cyjonas: 动提,应不构成12-1的事由 08/22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