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91302018 (sky)
看板LAW
標題[問題] 車禍和解與提告問題
時間Tue Aug 17 10:00:19 2021
事由:父親下公車過馬路,被機車撞到骨折,對方也有一定的傷勢
初判表:
父:涉嫌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調解1:
對方提起區公所調解,由於對方並未帶理賠員來,父親的部分就未與他和解(想說
之後我們再提起調解),僅就我們的責任賠錢給對方。因此調解書載明,我們賠錢給申請
人,且聲請人拋棄追求民、刑事責任
調解2:(我方申請調解,但因疫情關係擔心6個月期限到期,先行提告,結果對方也告我
們),與對方理賠金額談不攏,所以調解失敗。
偵查庭:提出調解書僅是對方對我們的和解,但檢察官認為 鄉鎮市調解條例27條,經法
院核定後雙方就不能再提告,所以不讓我們雙方提告
問題:
1.調解書的內容是對方拋棄刑民事提告權利,我方並無拋棄,與27條有所衝突,難道我們
只能遵循27條的法條嗎?
2.在詢問諮詢律師後,就「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
訴。」,律師說明起訴指的就是民事訴訟,所以我們可能連同民事也無法提告,是這樣嗎
3.在網路上查詢和解後提告的案例,「臺灣橋頭地方法院 109 年交簡字第 749 號刑事判
決」,這個案件也是和解後提告,但卻告的成,實在是很困惑
由於非法律專業,深感隔行如隔山的道理。家人對於理賠的金額有落差且已無法提起刑民
事告訴的結果不太能理解,故想詢問版上專業的各位還能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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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8613518: 當初調解書的完整內容貼一下比較清楚,如果是部分和解 08/17 10:17
2F:→ d8613518: 部分未和解,調解書上都會寫 08/17 10:17
3F:推 taipoo: 既然已經和解了,為何還要提告?這不就是自相矛盾的地方嗎 08/17 10:18
4F:→ d8613518: 感覺檢察官是認為你們雙方的和解就是,你們自認全錯, 08/17 10:19
5F:→ d8613518: 所以賠償對方損失,而對方也放棄民刑事提 08/17 10:19
6F:推 d8613518: 權利 08/17 10:20
7F:→ d8613518: 所以你們在調解上已經自認全錯了,自然沒有再另行提告權 08/17 10:21
8F:→ d8613518: 利。不過以上是推測,還是要看調解書怎麼寫 08/17 10:21
9F:→ d8613518: 以我自己經驗,若是只有部分賠償項目和解,會明確在調 08/17 10:23
10F:→ d8613518: 解書上寫明,哪部分和解怎麼處理,哪部分未和解。 08/17 10:23
11F:推 KKyosuke: 私下和解跟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和解效力不同 08/17 10:23
12F:→ KKyosuke: 你舉的那個判決看起來是私下簽的和解契約 08/17 10:24
13F:→ celtics1997: @taipoo 歡笑錢奴 08/17 11:36
14F:→ celtics1997: taiwan poopoo 08/17 11:36
24F:→ sky91302018: 調解內容寫得很簡單,沒有提到部分和解 08/17 11:43
25F:→ sky91302018: 偵查庭我有特別跟檢察官說明我們是部分和解,我們的 08/17 11:44
26F:→ sky91302018: 部分尚未跟他調解,但檢察官就是拿27條來說明 08/17 11:45
27F:→ sky91302018: 不知道還有什麼方式可以爭取權益呢,謝謝回覆的板友 08/17 11:48
28F:推 d8613518: 按這寫法這件車禍到此結束了,很遺憾,應該是沒有轉圜 08/17 12:00
29F:→ d8613518: 空間 08/17 12:00
30F:→ d8613518: 你們當天沒有跟調解委員聲明有部分沒有和解嗎? 08/17 12:00
31F:→ d8613518: 若果有,感覺你們被騙了... 08/17 12:01
32F:→ iscu: 調解委員基本上不需要具備法律知識,只要會搓合即可 08/17 12:39
33F:→ sky91302018: 謝謝板友的回覆, 我還是有點疑惑,既然調解已經完成 08/17 13:46
34F:→ sky91302018: 為何調解委員會還會讓我們進行調解,我們申請的時候 08/17 13:47
35F:→ sky91302018: 他們也說我們的案件比較特別,不就是認定是部分和解 08/17 13:47
36F:→ sky91302018: 嗎?另外既然調解成立不能提告為何又會有橋頭法院的判 08/17 13:53
37F:→ sky91302018: 例 08/17 13:54
40F:推 KKyosuke: 和解有在法庭上和解 有在調解委員會和解 也可以兩個人 08/17 14:06
41F:→ KKyosuke: 私下說好和解 08/17 14:06
42F:→ KKyosuke: 你貼的這個就是私下和解簽和解書 只有民法上合約效力 08/17 14:07
43F:→ KKyosuke: 跟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作和解效力不同 08/17 14:08
44F:→ sky91302018: 我貼的是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喔,只是礙於個資不方便 08/17 14:54
45F:→ sky91302018: 整份附上喔 08/17 14:55
46F:→ sky91302018: K大抱歉,我懂你的意思了,謝謝您的說明 08/17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