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ons1 (Leon)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這樣有構成誹謗/侮辱嗎?
時間Mon Aug 9 11:06:13 2021
狀況是這樣的:
我任職於某公家機關,某日在與合作廠商人員傳line討論問題時,
說了些容易令人誤會的字眼,對方不爽投訴到我們機關,
我隨即向對方道歉,對方也說沒關係,只是誤會,不想再追究。
結果我們機關竟說我「侮辱、騷擾」對方,並將這些字眼記載於公文書中,對我予以懲處
我不服懲處,陸續提出復審、行政訴訟,機關於答辯書中一再指控我「侮辱、騷擾」,
我自認沒有「侮辱、騷擾」的意圖,對方在經我解釋後也覺得沒什麼,
請問我可以對機關濫用法律名詞指控我,提出誹謗告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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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ilungsheng: 提告是你的權利,只是公務人員是先走行政還是先提 08/09 11:13
2F:→ Lailungsheng: 告我就不知道 08/09 11:13
3F:推 taipoo: 你碰到的是不懂言論自由的公家機關,對牛談情會沒有用處的 08/09 11:14
4F:推 JustSad: 一個巴掌拍不響,但是如果你走法律訴訟,有考慮過後果? 08/09 11:16
5F:→ JustSad: 除非你是六都、而且不怕有後台的公開單位~ 08/09 11:16
6F:→ JustSad: 比較封閉單位、不在六都,不論對錯你走訴訟已經沒事找事 08/09 11:17
7F:推 KKyosuke: 看不出哪裡誹謗 你想提就提吧 不會成就是了 08/09 11:18
8F:→ KKyosuke: 被檢察官起訴而被判無罪的人天天都有 誹謗不是這樣用的 08/09 11:19
9F:→ JustSad: 講白一點,刑法不一定能定罪,自己有沒有自己最清楚。 08/09 11:19
10F:→ KKyosuke: 更何況照你一路要打復審跟行政訴訟看來你是一路輸啊... 08/09 11:19
11F:→ JustSad: 另個面向是~你們是內部隱密公文還是公告? 08/09 11:21
12F:→ JustSad: 簡單說,公司沒有公告搔擾客戶,你要告公司?自白告訴? 08/09 11:23
13F:→ celtics1997: @taipoo 琴 你這樣要怎麼當天子批閱公文 08/09 11:32
14F:→ buzzard: 原po不能以復審、行政訴訟救濟吧。該懲處沒有影響公務員 08/09 12:23
15F:→ buzzard: 身分、官等及俸給等權益,並非行政處分,只能依保障法第7 08/09 12:23
16F:→ buzzard: 7條申訴、再申訴 08/09 12:23
17F:→ buzzard: 另外各機關都有平時獎懲標準,如言行失檢,未必要有主觀 08/09 12:23
18F:→ buzzard: 意圖才能懲處吧 08/09 12:23
19F:→ sindyevil: 所以你覺得用那些令人誤會的自眼反覆陳述也比侮辱騷擾 08/09 12:44
20F:→ sindyevil: 還可以接受? 兩方交鋒時不能使用這些中性法律用語的話, 08/09 12:45
21F:→ sindyevil: 是要怎樣說? 08/09 12:46
22F:推 KKyosuke: 有見解認為釋字785做成以後連考績都可以提了 08/09 12:46
23F:→ KKyosuke: 如果被懲處(申誡或記過)能提行政訴訟救濟倒是沒啥問題 08/09 12:47
24F:→ supera: 我是想一方面就懲處部份走行政訴訟,另方面就誹謗部份走刑 08/09 14:11
25F:→ supera: 事訴訟,因此想瞭解機關這樣寫算不算誹謗 08/09 14:11
26F:推 Lailungsheng: 小弟問個另外無 08/09 14:33
27F:推 joker7788996: 考績甲乙等現在都改認行政處分了,不過提救濟有可 08/09 14:41
28F:→ joker7788996: 能不具爭訟權能就是了 08/09 14:41
29F:→ joker7788996: 刑事上要提告訴固然是您的權利,不過我滿好奇您究 08/09 14:44
30F:→ joker7788996: 竟是說了什麼字眼 08/09 14:44
31F:推 maniaque: 既然都走到複審甚至行政訴訟,表示原PO你都是一路輸?? 08/09 15:42
32F:→ maniaque: 假如你都一路輸,你覺得另闢誣告戰場,贏還是輸?? 08/09 15:43
33F:→ maniaque: 況且,你要先搞清楚誣告罪是哪邊,懲處是那邊 08/09 15:43
34F:→ maniaque: 誣告罪的要件是什麼??? 08/09 15:43
35F:→ Chinggis: 能撤銷你就該偷笑了 08/09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