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標題[問題] 以測試名義要求他人填資料再提告
時間Sat Jul 3 14:01:54 2021
公司開了一個新的系統
上面的人說,為了要測試新系統,請員工先用的個資下去填資料
以方便"系統測試"
個資是公司提供(名字 性別 身分證字號全是模擬的)
但要求員工用"自己的手機" 連上公司的網站進行"測試"
當測試完成後,卻指控員工,在公司的網站"留假資料"
涉嫌偽造文書
這樣搞人,有可能觸犯"誣告罪"嗎?
查過法律誣告必須子虛烏有才算誣告
但這邊員工填假資料是事實
只是當初認知名義錯誤,公司故意說測試用,測試完卻又不認帳說是偽造文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77.11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LAW/M.1625292117.A.AA3.html
1F:推 taoist9999: 只有u大師才會想出這種案例。 07/03 14:10
2F:→ ultratimes: 這哪是我獨創,這和行房後女方越想越不對,超像的 07/03 14:59
3F:推 JustSad: 現在台灣已經同婚合法,你什麼時候要跟蘇先生結婚? 07/03 16:48
4F:→ JustSad: 你們婚帖一出沒人敢缺席,一個打擊人格一個告對方律師。 07/03 16:49
笑死,告對方律師是有例子了,我貼過好幾次了,不過你沒看到那也跟我無關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77.112 臺灣), 07/03/2021 21:05:12
5F:推 taipoo: 說道同性結婚,違反憲法公序良俗的定義,台灣法官真的亂搞 07/03 21:30
6F:→ jenoren: 1樓和3樓ww 07/03 22:16
7F:→ jenoren: 這幾天有爬文瞭解了一下,針對二人過往種種,個人具體建 07/03 22:16
8F:→ jenoren: 議是尋求心理諮商,透過專業協助,或許得以拋開過往糾結 07/03 22:16
9F:→ jenoren: 之點,邁向新的人生階段。 07/03 22:16
10F:→ jenoren: 給原波:律師不是不能成為被告,但前提是該律師要客觀上 07/03 22:16
11F:→ jenoren: 有具體違法之情形。律師受當事人委任,運用其專業為權利 07/03 22:16
12F:→ jenoren: 之主張或答辯,都是民主法治國家再正常不過的事,也符合 07/03 22:16
13F:→ jenoren: 律師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的公益色彩角 07/03 22:16
14F:→ jenoren: 色。怎麼能單純因為兩造訴訟上立場、角度不同,就把對造 07/03 22:16
15F:→ jenoren: 律師也拖下水?照相同邏輯,病患因身體不適至不同診所看 07/03 22:16
16F:→ jenoren: 診,不同醫師間的診斷或醫療行為也不見得會完全一致,那 07/03 22:16
17F:→ jenoren: 病患是不是也可以對客觀上未違反相關醫事法令或醫療常規 07/03 22:16
18F:→ jenoren: 之醫師,僅憑自己主觀上認為不順眼或不滿意,即對該醫師 07/03 22:16
19F:→ jenoren: 提起訴訟?如此,顯然荒唐,而且是直接對於訴訟或醫療制 07/03 22:16
20F:→ jenoren: 度的嚴重破壞。 07/03 22:16
21F:→ jenoren: 又司法資源極其有限,非常寶貴,有人濫訴就會排擠真正需 07/03 22:16
22F:→ jenoren: 要之人的使用機會。在法院裡看到被告(當事人)亂告法官 07/03 22:16
23F:→ jenoren: 、檢座或辯護人(訴代),甚至書記官的,真的很無言。 07/03 22:16
24F:→ jenoren: 之前某院院長就曾受不了被告一再濫訴,直接當庭逮捕並職 07/03 22:16
25F:→ jenoren: 權移送檢察署,以誣告罪立案偵辦。 07/03 22:16
26F:→ jenoren: 給某樓:你的意見跟民國75年6月28日的法務部代表意見相 07/03 22:16
27F:→ jenoren: 似;我鼓勵你可以去看看106年5月24日公布之釋字第748號 07/03 22:16
28F:→ jenoren: 解釋理由書。 07/03 22:16
29F:→ jenoren: 「針對二人過往種種」→精確一點,「針對板友們提及之二 07/03 23:59
30F:→ jenoren: 人過往種種」,文義避免誤會ww 07/03 23:59
31F:推 JustSad: 火星人解釋過:他告對方律師是要嚇阻有雄厚背景的對手~ 07/04 12:20
32F:→ JustSad: 簡單說就是赤腳乞丐告財團旗下的律師團,想嚇嚇對方。 07/04 12:22
你是不是搞反了?火星人明明說 雄厚背景的財團和法務,對平民請來對抗的律師提告
※ 編輯: ultratimes (114.47.77.201 臺灣), 07/04/2021 14:12:48
34F:推 JustSad: 從你嘴巴說出火星人~感覺有點怪XD 07/04 17:58
35F:→ JustSad: 有雄厚財力背景,比起告對方的律師,收買比較簡單粗暴。 07/04 17:59
36F:→ JustSad: 而且幹嘛大費周章脫褲子放屁找對方律師?直接告對方啊! 07/04 18:00
37F:→ JustSad: 別讓貧窮局限了你的思考。 07/0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