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tratimes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以测试名义要求他人填资料再提告
时间Sat Jul 3 14:01:54 2021
公司开了一个新的系统
上面的人说,为了要测试新系统,请员工先用的个资下去填资料
以方便"系统测试"
个资是公司提供(名字 性别 身分证字号全是模拟的)
但要求员工用"自己的手机" 连上公司的网站进行"测试"
当测试完成後,却指控员工,在公司的网站"留假资料"
涉嫌伪造文书
这样搞人,有可能触犯"诬告罪"吗?
查过法律诬告必须子虚乌有才算诬告
但这边员工填假资料是事实
只是当初认知名义错误,公司故意说测试用,测试完却又不认帐说是伪造文书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7.77.11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625292117.A.AA3.html
1F:推 taoist9999: 只有u大师才会想出这种案例。 07/03 14:10
2F:→ ultratimes: 这哪是我独创,这和行房後女方越想越不对,超像的 07/03 14:59
3F:推 JustSad: 现在台湾已经同婚合法,你什麽时候要跟苏先生结婚? 07/03 16:48
4F:→ JustSad: 你们婚帖一出没人敢缺席,一个打击人格一个告对方律师。 07/03 16:49
笑死,告对方律师是有例子了,我贴过好几次了,不过你没看到那也跟我无关
※ 编辑: ultratimes (114.47.77.112 台湾), 07/03/2021 21:05:12
5F:推 taipoo: 说道同性结婚,违反宪法公序良俗的定义,台湾法官真的乱搞 07/03 21:30
6F:→ jenoren: 1楼和3楼ww 07/03 22:16
7F:→ jenoren: 这几天有爬文了解了一下,针对二人过往种种,个人具体建 07/03 22:16
8F:→ jenoren: 议是寻求心理谘商,透过专业协助,或许得以抛开过往纠结 07/03 22:16
9F:→ jenoren: 之点,迈向新的人生阶段。 07/03 22:16
10F:→ jenoren: 给原波:律师不是不能成为被告,但前提是该律师要客观上 07/03 22:16
11F:→ jenoren: 有具体违法之情形。律师受当事人委任,运用其专业为权利 07/03 22:16
12F:→ jenoren: 之主张或答辩,都是民主法治国家再正常不过的事,也符合 07/03 22:16
13F:→ jenoren: 律师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的公益色彩角 07/03 22:16
14F:→ jenoren: 色。怎麽能单纯因为两造诉讼上立场、角度不同,就把对造 07/03 22:16
15F:→ jenoren: 律师也拖下水?照相同逻辑,病患因身体不适至不同诊所看 07/03 22:16
16F:→ jenoren: 诊,不同医师间的诊断或医疗行为也不见得会完全一致,那 07/03 22:16
17F:→ jenoren: 病患是不是也可以对客观上未违反相关医事法令或医疗常规 07/03 22:16
18F:→ jenoren: 之医师,仅凭自己主观上认为不顺眼或不满意,即对该医师 07/03 22:16
19F:→ jenoren: 提起诉讼?如此,显然荒唐,而且是直接对於诉讼或医疗制 07/03 22:16
20F:→ jenoren: 度的严重破坏。 07/03 22:16
21F:→ jenoren: 又司法资源极其有限,非常宝贵,有人滥诉就会排挤真正需 07/03 22:16
22F:→ jenoren: 要之人的使用机会。在法院里看到被告(当事人)乱告法官 07/03 22:16
23F:→ jenoren: 、检座或辩护人(诉代),甚至书记官的,真的很无言。 07/03 22:16
24F:→ jenoren: 之前某院院长就曾受不了被告一再滥诉,直接当庭逮捕并职 07/03 22:16
25F:→ jenoren: 权移送检察署,以诬告罪立案侦办。 07/03 22:16
26F:→ jenoren: 给某楼:你的意见跟民国75年6月28日的法务部代表意见相 07/03 22:16
27F:→ jenoren: 似;我鼓励你可以去看看106年5月24日公布之释字第748号 07/03 22:16
28F:→ jenoren: 解释理由书。 07/03 22:16
29F:→ jenoren: 「针对二人过往种种」→精确一点,「针对板友们提及之二 07/03 23:59
30F:→ jenoren: 人过往种种」,文义避免误会ww 07/03 23:59
31F:推 JustSad: 火星人解释过:他告对方律师是要吓阻有雄厚背景的对手~ 07/04 12:20
32F:→ JustSad: 简单说就是赤脚乞丐告财团旗下的律师团,想吓吓对方。 07/04 12:22
你是不是搞反了?火星人明明说 雄厚背景的财团和法务,对平民请来对抗的律师提告
※ 编辑: ultratimes (114.47.77.201 台湾), 07/04/2021 14:12:48
34F:推 JustSad: 从你嘴巴说出火星人~感觉有点怪XD 07/04 17:58
35F:→ JustSad: 有雄厚财力背景,比起告对方的律师,收买比较简单粗暴。 07/04 17:59
36F:→ JustSad: 而且干嘛大费周章脱裤子放屁找对方律师?直接告对方啊! 07/04 18:00
37F:→ JustSad: 别让贫穷局限了你的思考。 07/04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