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99chen (誠)
看板LAW
標題[問題] 食安法相關疑問
時間Tue Jun 15 10:26:46 2021
請問過期食品(沖泡類飲品):
公司「餽贈」給員工的食品,存在以下兩項情形,請問是否已經違法:
一.已確定逾期
二.未貼中文標籤
依小弟個人查詢相關法條的論點為:
第一項「已逾期商品」係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8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八、逾有效日期。
第二項「未貼中文標籤」係違反食安法第22條: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
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詢問該公司主管,得到的回覆為:
如果公司是「贈送給內部員工」應該沒有法律上的疑慮,員工要收就收、員工不收就算了
,但是如果收下該商品的員工自行拿去對外販售該商品,則違法行為屬於該員工本身。
請問是否真如該公司主管所述,過期食品「餽贈」給內部員工是不違法的呢?又該主管舉
例像是許多超商、連鎖飲品店,也會將過期食品無償贈與員工食用,所以屬於正常行為呢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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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Kyosuke: 哪個超商或連鎖飲品店敢把過期食品不報廢而贈送給員工的 06/15 10:54
2F:推 sindyevil: 餽贈或減價的食品大多是即期品(接近到期但未過期)吧 06/15 11:02
3F:推 JustSad: 全聯都敢改標再賣,很意外嗎? 06/15 11:47
4F:→ po99chen: 所以想請問專業的,這樣是否已違法、因為實在看不下去了 06/15 12:22
5F:→ maniaque: 呼叫歡樂二人檔出來獻計~~~ 06/15 12:36
6F:推 tentaikanso: 食安法第15條對應的罰則在同法第44條第1項, 問題在 06/15 13:05
7F:→ tentaikanso: 於該項有「情節重大」的要件,要考量違法影響的範圍 06/15 13:05
8F:→ tentaikanso: 、損害高低或所得利益等等。所以不能認為「一旦過期 06/15 13:05
9F:→ tentaikanso: 」就違法可罰。 06/15 13:05
10F:→ KKyosuke: 樓上要不要重看一次法條確認一下情節重大的要件在哪裡? 06/15 13:12
11F:→ po99chen: 所以ten大的意思是,即便過期、送給員工也不一定違法的 06/15 13:14
12F:→ po99chen: 意思嗎 06/15 13:14
13F:推 JustSad: 我不知道原PO希望從法律得到什麼? 06/15 13:44
14F:→ JustSad: 不同個案有不同處理方式、結果~ 06/15 13:45
15F:推 tentaikanso: 回覆K大,衛福部有公告「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06/15 13:46
16F:→ tentaikanso: 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及第十六條情節重大認定原則」 06/15 13:46
17F:→ tentaikanso: 當中有提及。 06/15 13:46
18F:→ JustSad: 我向全聯投訴,只換來一句下次會注意,道歉都沒有… 06/15 13:47
19F:→ JustSad: 向家樂福投訴,可退貨、更換新商品,還阻止他們一再道歉 06/15 13:49
20F:→ JustSad: 向台酒投訴,窗口很爛欠譙、但業務不會,整箱更換~ 06/15 13:50
21F:→ JustSad: 聽說失職人員有被懲處開除,但沒在台酒上班無法查證。 06/15 13:51
22F:→ po99chen: 回J大,因此涉及食安法、想知道這樣是否有違法之虞。因 06/15 13:52
23F:→ po99chen: 為該公司主管在明確知道食品已過期的情況下,將之作為節 06/15 13:52
24F:→ po99chen: 慶禮品餽贈給員工。若屬違法,應該請該公司主管將過期 06/15 13:52
25F:→ po99chen: 之食品全數回收才對 06/15 13:52
26F:→ JustSad: 不同單位不同反應,但我沒想過要走法律途徑~小題大作 06/15 13:52
27F:→ JustSad: 我有跟衛生部門(縣市政府跟行政院的都有)窗口或主管討論 06/15 13:54
28F:→ JustSad: 簡單說兩大部分: 06/15 13:54
29F:→ JustSad: 一,法規是死的,而且不可能一體適用所有東西,形同虛設 06/15 13:55
30F:→ tentaikanso: 原PO:應該說,食安法第44條分成「違法」(罰鍰6萬至 06/15 13:56
31F:→ tentaikanso: 2億)&「違法且情節重大」(停業歇業),。 06/15 13:56
32F:→ tentaikanso: 如果公司只是將即期或剛剛過期不久的食品讓員工可以 06/15 13:56
33F:→ tentaikanso: 拿走(美其名是「已報廢尚未銷毀」),不具強制性,後 06/15 13:56
34F:→ tentaikanso: 續也有依規定處理,以個人對行政機關理解,不會罰多 06/15 13:56
35F:→ tentaikanso: 重…甚至是勸導而已。 06/15 13:56
36F:→ JustSad: 二,製造日期是廠商提供,除非是未來日期,你怎麼蒐證? 06/15 13:57
37F:→ JustSad: 強偽造文書跟誣告,罪責也不輕,不是重大案件幾個判刑? 06/15 13:59
38F:→ JustSad: 我覺得你的目的應該先自己釐清~你要的是什麼結果? 06/15 14:00
39F:→ JustSad: 公眾關注這個議題?相關單位制訂好的SOP?加強監督管理? 06/15 14:01
40F:→ JustSad: 我的目的是2跟3,所以我不要他們道歉換貨,希望以後不會 06/15 14:02
41F:→ JustSad: 台酒會換我一箱是因為我對客服態度不爽要搞大,業務道歉 06/15 14:04
42F:推 JustSad: 我的方法不見得每一次都適用,但大部分大多數都有效~ 06/15 14:06
43F:→ JustSad: 你先按照正常程序正常管道正常投訴方式反應問題 06/15 14:07
44F:→ JustSad: 被擺爛再一層一層往上,最後三招才放媒體跟法律。 06/15 14:08
45F:→ JustSad: 所有的過程重點就是你的證據、錄影錄音~你談判的籌碼。 06/15 14:09
46F:→ JustSad: 小問題小錯,他們可以馬上更正、馬上處理,沒必要玩你。 06/15 14:09
47F:→ JustSad: 其他問題,經手的人未必願意幫任何一方,容易產生豬隊友 06/15 14:10
48F:→ JustSad: 對方的豬隊友就會幫你製造更多可以談判跟殺敵的武器。 06/15 14:11
49F:→ JustSad: 有豬隊友製造越來越多問題,可以幫你更容易達原本要求。 06/15 14:13
50F:→ JustSad: 最後提醒你:如果你要訴諸媒體、法律訴訟~幹嘛提醒他? 06/15 14:14
51F:→ JustSad: 讓他先準備好說詞?讓他先準備好如何應對? 06/15 14:15
52F:→ po99chen: 回tent大,謝謝!因該公司曾有將疑似過期食品作為促銷 06/15 14:21
53F:→ po99chen: 贈品過...... 06/15 14:21
54F:→ po99chen: 回J大,因為有確切且足夠的證據,可以確認該餽贈的食品 06/15 14:23
55F:→ po99chen: 已過期。單純是希望該公司應該將過期食品做正確處理、 06/15 14:23
56F:→ po99chen: 而非偷吃步用各手段作為贈品 06/15 14:23
57F:推 JustSad: 如果你在六都,我建議你雙管齊下:打1999檢舉、繼續蒐證 06/15 14:30
58F:→ JustSad: 不管他現在回應你是什麼,時間截點在1999檢舉這通電話。 06/15 14:31
59F:→ JustSad: 後面就明知故犯、累犯、屢勸不聽、惡性重大。 06/15 14:32
60F:→ JustSad: 如果你不在六都,看對方公司屬性與大小,如果是全聯~ 06/15 14:33
61F:→ JustSad: 全聯、國光客運只比國民黨好一點:會道歉~其餘都一樣。 06/15 14:35
62F:→ JustSad: 說反省檢討,同樣的問題會一而再再而三發生、不斷上演。 06/15 14:35
63F:→ JustSad: 國光客運的副總特地打給我承諾他們會改善,結果還是一樣 06/15 14:37
64F:→ JustSad: 規模沒有全聯,也不在六都,我不認為現在他們會想理你。 06/15 14:39
65F:→ JustSad: (疫情解除後比較有可能得到你想要的結果 06/15 14:40
66F:→ po99chen: 好的,謝謝J大 06/15 14:50
67F:推 cape129: 發問網友請先查一下回答人的紀錄,不要一股腦相信「熱心 06/15 18:28
68F:→ cape129: 」網友的「專業」。 06/15 18:28
69F:推 KHlawtel: 其實很容易解決法律責任,你把買一個新的垃圾桶,貼上過 06/15 18:41
70F:→ KHlawtel: 期垃圾,員工自己去撿就自己負責 06/15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