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kimi (amazing grace)
看板LAW
標題[問題] 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
時間Mon May 24 15:01:05 2021
各位好,
在下未曾接受過法學訓練,但有一事想不透,
請教法界的先進,
金門縣政府因爲要求旅客作COVID快篩,被衛福部認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
「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各級地方政府之防疫措施,應依指揮官指示辦理。
」
那麼,在5/18台北市政府與新北市府宣布停課,是不是也違反此條了呢?
是政治因素,還是有其他更高位階的法律命令是我沒有考慮到的,懇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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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就一個同意一個不同意的問題 05/24 15:18
2F:→ kaky: 正面看就是 依法你要幹什麼只要中心不反對都可以 05/24 16:45
3F:→ kaky: 實際上就是 你沒有指揮中心同意幹什麼都可能被幹.... 05/24 16:46
4F:→ kaky: 停課第一時間叫你要注意受教權不要只喊著停課.... 05/24 16:47
5F:推 KHlawtel: 指揮官如果不同意,就會跟金門一樣 05/25 0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