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mkimi (amazing grac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
时间Mon May 24 15:01:05 2021
各位好,
在下未曾接受过法学训练,但有一事想不透,
请教法界的先进,
金门县政府因爲要求旅客作COVID快筛,被卫福部认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第37条第3项,
「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成立期间,各级地方政府之防疫措施,应依指挥官指示办理。
」
那麽,在5/18台北市政府与新北市府宣布停课,是不是也违反此条了呢?
是政治因素,还是有其他更高位阶的法律命令是我没有考虑到的,恳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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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KKyosuke: 就一个同意一个不同意的问题 05/24 15:18
2F:→ kaky: 正面看就是 依法你要干什麽只要中心不反对都可以 05/24 16:45
3F:→ kaky: 实际上就是 你没有指挥中心同意干什麽都可能被干.... 05/24 16:46
4F:→ kaky: 停课第一时间叫你要注意受教权不要只喊着停课.... 05/24 16:47
5F:推 KHlawtel: 指挥官如果不同意,就会跟金门一样 05/25 07:40